(略) 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房屋租賃合同
項目編號:HBCQ-2024-08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方將房屋出租給*方使用,*方承租*方房屋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房屋及其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用途及現狀
1.租賃房屋坐落于 (略) (略) (略) (略) 交叉口(車庫1),建筑面積約26.4平方米, 磚混 結構,該租賃房屋用途為自用 ,*方必須按照房屋設計用途使用租賃房屋,否則造成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方承擔。
2.*方按房屋現狀交付*方,*方確認已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對租賃房屋進行了實地踏勘,同意按現狀接收房屋。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共 五 年,*方自 2025 年 1月 21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方使用,至 2030 年 1 月20日收回。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出租房屋*年租金人民幣3201元(大寫: *仟*佰零*元),租期內租金總額為人民幣*元(大寫: *萬*仟零* 元)。
2.租金每 12 個月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方應在接收房屋之前付清首期租金,并在之后相應的月份提前 3日付清下年租金。租金全部交入*方指定賬戶??畹?方賬戶后*方應向*方提供有效收款憑證。
第四條 履約保證金
*方首次租賃時,須在中標公示期結束三日內簽訂合同,同時向*方一次性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1000元(大寫: *仟元)。本合同終止且無*方責任后,該履約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方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無息退還*方。
第五條 租賃房屋交付和收回
1.*方于合同簽訂生效后 3日內將房屋按現狀及“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交付給*方,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后視為交付完成。*方應保證租賃場地交付*方之前的水、電、燃氣、暖氣、通訊、收視、 (略) 、衛生、物業管理費等費用予以結清。
2.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之日起 10 日內返還該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搬離屬于*方的有關設施設備及財物并保持場內建筑的完好狀態,且不得向*方提出任何補償要求。逾期未搬離的,*方有 (略) 理,涉及相關費用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承擔。*方對房屋的裝修裝飾無償歸*方所有。
3.*方交還*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裝潢的最終使用狀態,不得故意破壞,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六條 租賃期間費用承擔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由*方依法交納。
2.租賃期間,租賃房屋發生的水、電、燃氣、暖氣、通訊、收視、 (略) 、衛生、物業管理費以及房屋、附屬物、相關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費等所有費用,均由*方承擔,并直接向有關管理單位交付。
第七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1.*方應保障該房屋及附屬設施主體結構 (略) 于安全適用狀態,房屋主體結構由*方負責維修,其他由*方負責維修并承擔全部維修費用。屬于*方維修范圍的,*方應在接到*方書面通知后十日內組織維修,也可委托*方代為維修,費用由*方承擔;屬于*方維修范圍的,*方也應在發現后十日內組織維修,*方拒不維修,*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方承擔。*方阻攔*方維修的,視為*方違約,*方有權解除合同;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使用過程中的日常維護、安全管理由*方負責,因之產生的費用由*方承擔。
2.*方如對房屋進行室內外裝修,須事先征得*方的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關部門報批,可以以*方的名義申報,但報批、驗收工作及費用由*方承擔,*方應積極予以協助。對于*方裝修、裝飾、改善和增設的他物,*方不承擔維修義務。
3.*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房屋及附屬設備,因*方原因造成毀損滅失或發生故障的,由*方負責修理、 (略) 場價賠償,具體方式由*方決定;*方拒絕的,*方有權自行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自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承擔。
第八條 房屋的轉租
*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
第九條 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1.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2.該房屋因社會公 (略) 建設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因自然原因導致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4.在租賃期內,如政府征用*方所租房屋;由*方提前一個月通知*方,*方應無條件搬出。
因上述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租賃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計算,多退少補。若因前款第1、2項解除合同,對該房屋裝修、裝飾所獲得的拆遷補償由*方享有。
(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經*方催告后20日內仍未交付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按約定期限支付租金達20日的;
2.未經*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3.擅自裝修、裝飾、拆改變動房屋或改變其主體結構的;
4.轉租、分租、出借、轉讓該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將該房屋讓與他人使用的;
5.利用該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有違法、違規行為的;
6.逾期2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約定應當由其承擔的費用的;
因上述情形解除租賃合同,*方在租賃房屋內添置的裝修裝飾資產無償歸屬*方所有。*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方終止合同的通知到達*方時,本合同立即終止。
第十條 合同期滿
合同到期前,*方若愿意繼續承租的,應按照相關規定參加新一輪房屋招租競標,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若*方未能中標,應按約定及時清場搬離,歸還*方房屋。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方有本合同第九條第三款第6項約定情形的,除*方有權解除合同,*方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外,*方還應承擔的費有滯納金、仲裁費、委托律師代理費、案件受理費用、罰款等款項,給*方造成損失的,*方應予以賠償。
2.本條約定不影響違約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條款應履行的義務與應承擔的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的, (略)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租賃期內,*方對承租房屋進行裝修、改造,應以不影響房屋主體結構安全為準,裝修施工前,*方必須向*方提交詳細的設計方案及圖紙,并須經*方書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2.租賃期內及*方逾期返還期間,租賃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范圍內的消防、防盜等工作由*方負責,若發生消防事故、失竊等致*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由*方承擔。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4本合同經雙方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四份,*方三份,*方一份,均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出租方(章): (略) 機關事務管理中心 承租方(章):李壯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2025年1月21日
附件: 房屋租賃合同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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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