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 (略) 高新區ZP-04-C01地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本次調查 (略) 高新區ZP-04-C01地塊,位于龍灣區狀元街道,用地面積為*m2,用地性質規劃為醫療衛生用地(A5)。
本次調查地塊歷史上無工業企業活動,主要活動為2014~2016年,作為溫州軌道交通S1線一期工程施工便道以及2018~2019年,零星區塊被附近上京村村民自發式開墾,種植蔬菜自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發〔2016〕47號)規定,對8個重點行業(化工、印染、制革、電鍍、造紙、鉛蓄電池制造、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中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以及變更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等用途的關停企業原址用地,督促相關責任主體開展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對照上述規定,本次調查地塊涉及用途變更,且用途變更為醫療衛生用地(A5,屬于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A)中的一類),故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1)土壤調查分析結論
調查地塊土壤重金屬鉛、鎘、鎳、銅、鋅、總鉻、汞、砷均有檢出,六價鉻均未檢出;石油烴(C10-C40)部分檢出,檢出率為30.56%;揮發性有機物(27項基本)以及半揮發性有機物(11項基本)均未檢出。
調查地塊送檢土壤樣品各檢出指標最大比標值均小于1,即調查地塊土壤鎳、鉛、鎘、銅、汞、砷、六價鉻、石油烴(C10-C40)以及VOC(27項基本)、SVOC(11項基本)檢測值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2018)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總鉻、鋅檢測值均低于《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 33/T 892—2013)附錄A中的住宅及公共用地篩選值。
(2)地下水調查分析結論
調查地塊地下水感官性狀及一般化學指標中的銅、鋅、鐵、錳、氨氮、硫化物、耗氧量以及毒理學指標中的鎳、鉛、鎘、砷、氟化物、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均有檢出;毒理學指標中的汞、*苯部分檢出,其中汞僅KGW1檢出,檢出率為33.33%,*苯KGW3檢出,檢出率為33.33%;六價鉻、揮發性有機物(26項基本,*苯除外)以及半揮發性有機物(11項基本)均未檢出。KGW1~3各檢出指標比標值均小于1,即KGW1~3地下水質量均能到《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2017)中的Ⅳ類標準。
(3)總結論
綜上,本次調查地塊( (略) 高新區ZP-04-C01地塊,中心經緯度大致為E 120°44"4.40"、N 27°57"50.31")場地環境質量滿足建設用地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要求,無需開展后續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可直接按照現行規劃要求進行開發利用。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