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海大生物產業園二期項目 | |
建設地點: | (略) 高新區科海路以北、科韻路以南、茂源路以東、華貫路以西 | |
建設單位: | 青島海大 (略) |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賽飛特 (略) | |
公示時間: | 2023年12月19日 至 2023年12月25日 | |
項目概況: | 項 (略) 青島高新區科海路以北、科韻路以南、茂源路以東、華貫路以西。項目總占地面積48935.8平方米, 建筑面積 97866平方米,建設內容主要包括生產車間(GMP車間) 1座、研發中心1座、辦公樓1座,配套建設危險廢物暫存間、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暫存間、事故水池各1座等。其中,生產車間內1F西側設危化品倉庫1處,用于儲存氫氧化鉀;3F東側設原料倉庫1處,用于儲存除氫氧化鉀以外的原料;3F西側設產品倉庫一處;其他區域建設高端海珍品營養免疫制劑(Ⅲ級)生產線1條、食品級(Ⅱ級)海藻聚谷氨酸微生態制劑生產線5條、醫藥級(I級)海藻聚谷氨酸微生態制劑生產線1條。項目建成后年產海藻聚谷氨酸微生態制劑2300.02 噸,其中醫藥級海藻聚谷氨酸微生態制劑0.02噸、食品級海藻聚谷氨酸微生態制劑300噸、高端海珍品營養免疫制劑2000噸。項目總投資5004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00萬元,占總投資的1%。 研發中心樓內具體研究內容尚未確定,本次評價僅包含研發中心樓建筑物建設,研發內容不在評價范圍內。 醫藥級海藻聚谷氨酸微生態制劑生產工藝流程:配制培養基→接種→三級發酵→滅菌、離心→陶瓷膜過濾→醇沉、過濾→溶解、透析→冷凍干燥→粉碎→包裝→產品;食品級及高端海珍品營養免疫制劑生產工藝流程:菌株、培養基→種子液培養→三級發酵(含投料、實消、發酵等環節)→高溫蒸汽滅菌→聚谷氨酸發酵液,食品級聚谷氨酸生產:聚谷氨酸發酵液→過濾→調PH、過濾→溶解、調PH、超濾→脫色、過濾→噴霧干燥→粉碎→包裝→產品,高端海珍品營養免疫制劑聚谷氨酸生產工藝流程:聚谷氨酸發酵液、大豆蛋白復配→噴霧干燥→包裝。 |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 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 對策和措施: |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生產工藝廢水經蒸發脫鹽預處理后與噴淋廢水、循環冷卻排污水、地面沖洗廢水、設備沖洗廢水和職工生活污水一并進入廠區污水站(處理能力為30立方米/日,處理工藝為“調節+厭氧+好氧+沉淀”)處理, (略) 政污水管網進入青島高新區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污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三級標準限值和高新區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硫酸鹽、溶解性總固體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A級標準要求。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廢氣主要包括投料粉塵、配料粉塵、噴霧干燥廢氣、包裝粉塵、發酵廢氣、*醇進料廢氣和污水處理站惡臭氣體等。噴霧干燥粉塵經每臺噴霧干燥機自帶的兩級旋風收料裝置收料后再進入配套的布袋除塵器(共4套)處理,尾氣通過1支15米排氣筒DA002排放;投料、配料和包裝等工序粉塵經集氣罩收集至1套布袋除塵器處理后,尾氣通過1支15米排氣筒DA003排放;發酵廢氣、污水處理站惡臭廢氣經管道收集,*醇廢氣經集氣罩收集,一并進入1套堿液噴淋裝置處理,尾氣通過1支15米排氣筒DA001排放。 DA001排氣筒VOCs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7部分:其他行業》(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點行業”Ⅱ時段限值要求;臭氣濃度、氨、硫化氫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DA002、DA003排氣筒顆粒物有組織排放濃度執行《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表1“重點控制區”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廠界VOCs、臭氣濃度監控濃度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7部分:其他行業》(DB37/2801.7-2019)表2限值要求;氨、硫化氫廠界監控點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中二級“新擴改建”限值要求;廠界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濃度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廠區內、車間外非*烷總烴監控濃度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附錄A.1限值要求。 (三)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主要噪聲源生產裝置中的水泵、風機、噴霧干燥機、離心機、粉碎機、冷卻塔等采取減振、隔聲、消音等措施。廠界噪聲須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四)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固體廢物進行規范收集、暫存和處置,確保固廢得到妥善處置。加強對危險廢物貯存、運輸和轉移處置的全過程環境管理,實行轉移聯單制度,防止流失、擴散產生二次污染。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暫存場所分別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其修改單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進行運行和管理,并規范設置相關標識。 項目產生的一般原料廢包裝袋、過濾工序產生的濾渣,廢活性炭、布袋除塵器收塵、廢布袋、污水處理池污泥等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集后綜合利用。氫氧化鉀廢包裝等危險廢物按《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中的要求進行規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單位處置利用。 (略) 政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五)落實環境管理與監測制度要求。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819-2017)要求制定監測方案,對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對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并公布監測結果。 (六)嚴格落實報告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措施,制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我局備案。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健全內部管理責任制度,依法依規對污染防治設施開展安全評價、評估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并按規定報安全生產主管部門。 (七)落實施工期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嚴格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項控制揚塵、噪聲、廢水、固體廢物等防治措施,盡量減少對周邊區域環境的影響。 (八)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途徑,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并及時回應和解決公眾關切的環境問題,切實維護公眾合法的環境權益。 | |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關部門作出的相關環 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 | ||
審 批 單 位 | 名稱: | (略) 生態環境局高新區分局 |
聯系電話: | 0532-*/0532-* | |
傳真電話: | ||
通訊地址: | 高新區靜園路8號高新區政務服務大廳2樓 | |
郵政編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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