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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應商:
(略) 的“ (略) ”,供應商資格要求第8條第(七)款要求供應商提供的資質原件審查,原為:“(七)項目負責人的《 (略) 代理機構專職人員培訓證》、《政府采購從業人員培訓合格證》、職稱證、招標師職業資格證”,現更正為:(七)項目負責人的《政府采購從業人員培訓合格證》、職稱證、招標師職業資格證。
在資質原件審查中取消了項目負責人的《 (略) 代理機構專職人員培訓證》,其余內容不作變更,給您帶來不便,敬請諒解!
特此公告。
彌勒市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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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