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派鎮三河路肥西城投113-114號門面房租賃公告
項目名稱 | 上派鎮三河路肥西城投113-114號門面房租賃 | ||||||||
項目編號 | 2025AEECJ# | ||||||||
委托方 | 合肥信服 (略) | ||||||||
委托方承諾 | 委托方承諾本次出租行為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保證本公告的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 ||||||||
交易監督部門 | 肥西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
公告、 競價期限 | 1、公告期:2025年4月4日9:00始至2025年4月24日17:30止。 2、網絡一次性報價期:2025年4月25日9:00始至2025年4月25日10:00止,網絡一次性報價期截止后立即進入優先權行使期,優先權行使期截止時間至2025年4月25日17:00止。 | ||||||||
一、出租標的情況 | |||||||||
出租標的 | 所 在 層 數 | 結 構 | 建 筑 面 積(㎡) | 租 期(年) | 租 金 底 價 (萬元/年) | 交 易 保 證 金(萬元) | |||
上 (略) 肥西城投113-114號門面 | 第一層 | 鋼混 | 80.52 | 5 | 5.31 | 0.5 | |||
1、本次出租標的位于肥西縣上 (略) 肥西城投113-114號,產權屬肥西縣城鄉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標的房屋權屬情況:有不動產權證,租賃標的無權屬糾紛,委托方將 (略) 標的的權屬證明和租賃證明,方便承租人辦理相關證照; 3、本次出租標的房屋按現狀出租,以實際踏勘為準,其他瑕疵情況需由意向承租人現場踏勘時自行了解清楚并聯系委托方。 | |||||||||
房屋租賃用途要求 | 1.租賃房屋的用途僅為商 業 2.租賃房屋不得存放任何易燃易爆、化學化工、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不得經營殯葬等相關行業; 3.租賃房屋使用中須保證不對周邊居民和單位正常生活工作產生不良影響; 4.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 ||||||||
租金及履約保證金支付 | 租金每12個月支付一次,自第四年起租金均按在上一年實際租金基礎上遞增5%。先支付后使用,首期租金于合同簽訂前支付委托方指定賬戶。本項目免租金裝修期 無 。履約保證金為不少于前三個月租金之和,成交人應在《成交確認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合同簽訂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約保證金。 | ||||||||
二、對意向承租人資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設立、有效存續的境內企事業法人、其他組織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略) 及其所轄縣(市)、區( (略) )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或被記不良行為記錄(以公布日期為準),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參與項目登記及競價: (1)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6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2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18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當日)24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5分的。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登記及競價。 | |||||||||
三、承租條件 | |||||||||
1.意向承租人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現場踏勘出租標的,就出租標的相關情況主動向委托方咨詢,自行了解使用該房屋可能涉及的相關 (略) 政規定;完成登記的意向承租人都視同已實地踏勘出租標的,確認了標的范圍、面積并認可租賃要求等,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 2.公告所列示的標的建筑面積僅作參考,不作為確定房屋租金的依據,最終以標的實際面積為準。標的實際面積與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積不符的,不調整成交價格。出租面積之外的建筑物、附屬物( (略) 、綠化、空地、停車場等)均不在出租范圍內,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諾及服務。 3.租賃期內,出租房屋必須由承租人本人經營,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分租、出借租賃房屋及與他人合作經營。 4.租賃期內,承租人負責租賃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租賃房屋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網絡)、垃圾清運、物業管理、停車等相關費用。 5.租賃期內,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裝潢時,裝修、裝潢方案須經委托方書面同意,且裝修、裝潢不得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如擅自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承租人應立即恢復原狀,給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應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租賃房屋的裝修、裝潢費用及租期內房屋的維修費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6.租賃期內,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減免租金。如因 (略) 政規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賃房屋而導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實際租賃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實際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7.《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時,承租人投入的裝修、裝潢部分無償歸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將租賃房屋在合同終止后10日內交還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8.承租人應在《成交確認書》出具之日起30日內與委托方簽訂租賃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雙方須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備案手續。 9.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所附《房屋租賃合同》。 | |||||||||
四、承租人確定方式 | |||||||||
本 (略) 絡一次性報價,項目最高報價者為承租人,最終成交結果以成交公告為準。 注:最高報價是指不低于公告底價的最高報價,由于系統故障或競價系統信息與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終止)項目造成競價中止(終止)時的最高報價不作為本項目最高報價。 同等價格下,原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 | |||||||||
五、意向承租人參與方式 | |||||||||
交易主體庫登記 | 意向承租人須完成交易主體庫登記申請方可參與本項目登記。具體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為企業的,須憑借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簽發的電子簽名認證證書(以下簡稱:CA)直接登錄安徽(區域)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 2.意向承租人為自然人的,點擊“用戶名登錄”,可用原主體庫用戶名密碼登錄,也可以通過點擊“安徽政務服務統一認證中心登錄”通過安徽 (略) 跳轉登錄。 具體流程參見 (略) 網站(網址:http://**)“辦事指南”-《交易主體登記指南(投標人)》。 | ||||||||
項目登記 | 完成主體庫登記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錄安徽(區域)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網址:http://**),進入后選擇點擊“ (略) 電子交易系統”;頁面跳轉至“ (略) 電子交易系統”后,點擊左上角的“產權交易”欄目,進入“網上登記”一欄,在“登記中”列表中選擇有意向的標的點擊“?”按鈕進行登記申請,意向承租人可選擇一個或多個標的進行登記。登記申請時填寫的保證金繳款賬戶須與意向承租人實際繳納保證金的銀行賬戶一致。 | ||||||||
交納交易保證金 | 意向承租人登記成功后,須通過企業庫注冊時填寫的己方賬號以轉賬的方式足額匯入標的對應的交易保證金。不得通過現金、支付寶、微信等方式繳納交易保證金。 保證金賬號如下:
保證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繼續在“產權交易”欄目中點擊“保證金查詢”查看保證金支付狀態。若顯示“未支付”,可點擊查詢按鍵刷新支付狀態。若刷新后保證金支付狀態仍顯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時聯系技術電話支持(0551-#、#)進行反饋。 注意事項:保證金支付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承租人須確保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公告截止時間前到賬,網上登記系統將在到達公告截止時間時自動關閉。如因賬號錯誤、保證金數額不足、保證金未在規定時間內到賬、現金繳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記及競價成功,肥西縣公共 (略) 不承擔任何責任。 | ||||||||
項目競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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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向承租人須在公告期內完成注冊、登記及保證金繳納手續,因未在規定時間完成上述手續造成無法參與競價的,肥西縣公共 (略) 不承擔任何責任。上述注冊、登記及競價等具體操作流程請參見本公告電子附件《產權交易操作手冊》。 | |||||||||
六、競價結束后相關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確認書》 | 競價結束且無異常情況,肥西縣公共 (略) (略) 站上發布成交公告。 《成交確認書》領取時間:成交公告發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 《成交確認書》領取地址:肥西縣上 (略) (略) 交叉口肥 (略) 3號樓2樓肥西縣公共 (略) 產權交易部; 《成交確認書》領取要求:承租人為企業的須派專人攜帶單位介紹信(或公司授權書)、本人身份證。 | ||||||||
交易 (略) 置 | 1. 按公告要求確定承租人后,在合同簽訂并 (略) 綜合科備案后五個工作日內退還承租人的競價保證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的競價保證金在承租人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辦理退還手續。 2.保證金只退還至意向承租人繳款賬戶。因收款人與意向承租人名稱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證金無法退還或遲延退還,肥西縣公共 (略) 不承擔任何責任。 3.經監督部門調查認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為,交易保證金不予返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雙方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至委托方指定的賬戶。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成交資格或實現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間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和干擾其他意向承租人參與交易活動的;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放棄成交資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約定交納履約保證金或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 | ||||||||
異議方式 | 若對成交公告有異議,可自成交公告發布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肥西縣公共 (略) 提出異議,異議材料遞交地址:肥西縣上 (略) (略) 交叉口肥 (略) 3號樓2樓肥西縣公共 (略) 產權交易部,聯系電話:0551-# (一)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姓名、地址、有效聯系方式; 2.項目名稱、項目編號、標的號(如有); 3.被異議人名稱/姓名; 4.具體的異議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提起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異議人需要修改、補充異議材料的,應當在異議期內提交修改或補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異議的主體不是所異議項目競價人的; 2.異議材料不完整的; 3.異議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異議事項已進 (略) 理、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異議人對異議答復不滿意或未在規定時間內答復的,異議人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肥西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出投訴。 | ||||||||
交易服務費收取 | 交易服務費收取標準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
七、其他說明 |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時間內至肥西縣公共 (略) 項目 (略) 查閱委托方向肥西縣公共 (略) 提供的項目材料。上述材料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肥西縣公共 (略) 對出租標的的任何擔保責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應于公告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包括書面文字、傳真等)向肥西縣公共 (略) 提出。逾期遞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肥西縣公共 (略) 對本公告進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時發布(網址:http://**),該公告內容為出租公告的組成部分,對意向承租人具有約束力。意向承租人 (略) 查詢。肥西縣公共 (略) 不承擔意向承租人未及時關注相關信息的責任。 4.在公告截止時間前,肥西縣公共 (略) 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公告截止時間, (略) 站上發布變更公告。 | |||||||||
八、聯系方式 | |||||||||
現場踏勘 | 聯系人:杜亮亮,聯系電話:#;0551-# | ||||||||
企業庫注冊 | 聯系電話:010-#轉5-2 | ||||||||
項目負責人 | 聯系人:洪 偉,聯系電話: 0551-#(肥西縣上 (略) (略) 交叉口肥 (略) 3號樓2樓肥西縣公共 (略) 產權交易部) | ||||||||
技術支持 | 0512-# | ||||||||
本項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詢,務必首先認真閱讀本項目公告,并針對具體條款進行咨詢。 本公告為本項目唯一法定文書,一切解釋以本公告為準。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釋權歸肥西縣公共 (略) 。 |
標的所在位置(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標的外觀照片(位于第一層,僅供參考,以實地踏勘為準)
附件1:
房 屋 租 賃 合 同
房屋出租方(#方):
房屋承租方(#方):
租 賃 項 目 名 稱:
項目編號:
合 同 簽 訂 地 點:
合 同 簽 訂 時 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房屋的地址、面積、用途
房屋座落于:
建筑面積:約 m2;租賃用途 :。
#方使用租賃房屋必須符合房屋設計用途及《 (略) 服務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等相關要求,若由此造成#方不能按預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約的,責任由#方承擔。
第二條:租賃期限
房屋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計年整。免租金裝修期: 。
第三條:履約保證金
房屋履約保證金為人民幣:
(大寫) (¥元),#方應在接收房屋之前將履約保證金交付給#方。如#方承租期間無違約情況發生,該保證金在租賃期滿后退還#方;如#方發生違約行為,則違約金將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方應及時結清承租期間應承擔的租金及各項費用(含違約金),否則此類款項將直接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第四條:房屋租金、交納時間
(一) 租金為人民幣:(大寫) (¥元)
(二)#方將租金繳至指定的賬號(收款單位:;賬號:;開戶行:)。
(三)租金每 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在#方接收房屋前支付,#方需在每期租金到期前一次性交齊下一期 租金,先付租金后使用房屋。
第五條:房屋交付
1、#方收到#方履約保證金及首期租金后,應及時將租賃房屋交付給#方。#方未及時付清應付款項的,#方有權拒絕交付房屋且不承擔違約責任,實際租賃期不進行順延,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方自行承擔;
2、#方原因推遲交房,則將租賃終止時間進行等長時段的順延,實際租期保持不變。
3、#方交付租賃房屋及附屬設施、經#方交驗簽字后視為交付完成。
第六條:房屋收回
1、租賃期滿或租賃合同解除后,#方必須在租賃期滿或租賃合同解除后 10 日內無條件將房屋歸還#方。
2、#方交還房屋時應保證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 (略) 于完好狀態,租賃期內#方添置的可移動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對于裝修、改造后不可移動的建筑和設施設備,須按照當時的狀況完好無償地移交給#方。
3、對于該房屋內#方未經#方同意遺留的物品,#方有 (略) 置。
4、##雙方現場驗收交接后在《租賃房屋現場交接清單》上簽字,#方收回房屋。
5、##雙方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全部費用后,#方退還#方履約保證金,如承租期間#方發生違約行為,則產生的違約金將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
第七條:裝修改造
1、房屋租賃期間,#方因經營需要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的,所需全部費用由#方承擔;房屋進行裝修前必須以書面形式征得#方同意,#方裝修中應確保不會破壞房屋主體結構并不得破壞或改變#方與相臨產權人的產權界限,否則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引起的產權糾紛責任全部由#方承擔;#方有權監督裝修施工過程,并有權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見。
2、如#方因經營需要對安全、消防、水、電、通訊等基礎設施、設備進行改造或升級的,須事先征得#方的同意方可進行,改造升級的施工由#方負責,所需各項費用均由#方承擔;設施改造升級后不可移動的部分應在租賃結束后完好無償地移交給#方。
3、在房屋裝修及設施、設備改造過程中,#方必須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施工過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及經濟損失由#方承擔,#方對#方進行房屋裝修或設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經濟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方的權利義務
1、#方按期向#方收取房屋租金并提供由租金收取主體開具的合法票據。
2、#方應為#方提供辦理經營證照所需租賃證明等相關材料。
3、#方按現狀提供租賃房屋現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供#方使用,但不承擔合同期內此類設備的檢測、維修、使用、監管等義務,租賃期內此類設備發生安全責任事故,造成#方、#方、第三人損害的均由#方承擔責任,#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4、在租賃期限內,#方如以出售、贈與、互易、出資、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變更租賃房屋的產權,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方。
5、#方應保證租賃房屋無產權糾紛,如有糾紛,由# (略) 理并承擔相關責任,如因此給#方造成損失的,由#方負責賠償。
第九條:#方的權利義務
1、#方經營項目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并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辦妥相關環評、消防備案及經營證照等相關手續。
2、#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及承擔各項費用,租賃期間該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衛生費、電話(網絡)費、物業管理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等各項費用均由#方自行承擔。
3、#方負責合同履行期內生產安全,加強房屋日常維護管理(含對墻體屋面管道破損滲漏等維修)、安全、消防、門前三包等事項并承擔產生的相應費用。
4、#方負責房屋附屬設施、設備使用期間的安全檢測、維護保養、故障維修等事宜,所需費用由#方自行承擔。如因#方對設施、設備使用不當或監管不當所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其責任及損失由#方承擔。
5、#方負責合同期內消防安全,應按照消防部門要求配備齊全并及時更新消防設施設備,保證消防通道暢通。#方及上級部門對租賃房屋內安全消防設施進行工作檢查時,#方應予以配合,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等問題應及時整改。
6、#方在日常經營時應協調好與 (略) 之間的關系,同時應避免損害#方的權益。
7、租賃期內如#方出售房屋產權,則同等條件下#方有優先購買權。
8、#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
9、租賃期間#方是房屋的實際管理人,在房屋內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拋物,水、電、燃氣使用不當,高空跌落、在房屋內摔倒等造成的#方員工或他人人身傷亡)均由承租人承擔,與出租人無關。
第十條:合同的解除
(一)#、#雙方必須嚴格按照項目公告及有關承諾簽訂合同,不得擅自變更。#、#雙方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對任何因雙方擅自變更合同引起的問題和合同風險由雙方自行承擔。
(二)因#方單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雙方共同委托評估機構對裝修現有價值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進行補償。
(三)因#方單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賃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方承租期間因經營需要所實施的裝修改造部分,完整移交給#方,#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補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方實際承租時間結算租金及各項費用,##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互不進行任何經濟補償,#方對于#方承租期間的裝修部分不進行任何形式的補償:
1、 (略) 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體性商業開發等需要拆除該房屋的。
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相關損失的。
4、 (略) 統一規劃、開發、拆遷、改造需要而終止協議的;因縣政府決定統一調配該房屋作為辦公用房而終止協議的;因縣政府決定收儲該房屋、土地,作出決定用作抵押、融資等需要該房屋而必須終止協議的;因縣政府決定將該房屋出售而終止協議的。
5、其他不可預見的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責令#方限期清場搬離,此類情形#方不需承擔違約責任,對于#方承租期間所實施的裝修改造部分不需進行任何補償:
1、擅自將該房屋整體轉租、轉讓或轉借給第三人的,不得與他人合作經營。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10 日的。
3、欠繳各項費用達#仟元整(¥3000元)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6、 (略) 理好鄰里關系導致#方被投訴、起訴或陷入其他爭議、糾紛的,以及有其他損害#方利益行為的。
第十一條:#方違約責任
1、#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每延遲一天應按200元/天的標準承擔違約賠償金(或按延遲的時間對租賃期限做相等的順延)。
2、租賃期內,#方因單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 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方,租期一年內提前解除合同的,向#方支付年租金的 20% 作為違約金,租期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提前解除合同的,向#方支付年租金的 15% 作為違約金,租期滿兩年以上提前解除合同的,向#方支付年租金的 10% 作為違約金,合同解除日為自#方收到#方書面解除通知書之日起第 31 日。在扣除按#方實際承租時間應支付的租金后,#方應將#方預交租金的余額部分和履約保證金(#方預交租金足以承擔違約責任情況下)退還#方。
3、如因該房屋的產權糾紛給#方造成損失的,#方應負責評估#方的裝修損失并予以補償。
第十二條:#方違約責任
1、#方有本合同第十條第五款所列行為之一的,應承擔嚴重違約責任,須向#方支付年租金的 20% 作為違約金。
2、未經#方同意,#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或在施工中破壞房屋結構、附屬設施設備、產權界限的,#方除有權要求損失賠償外,#方還須對損壞部分進行維修復原。
3、租賃期內,#方因單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方,租期一年內提前解除合同的,向#方支付年租金的 20% 作為違約金,租期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提前解除合同的,向#方支付年租金的 15% 作為違約金,租期滿兩年以上提前解除合同的,向#方支付年租金的 10% 作為違約金,合同解除日為自#方收到#方書面解除通知書之日起第 31 日。在扣除按#方實際承租時間應支付的租金和各項費用后,#方應將#方預繳租金的余額部分和履約保證金退還#方。
4、租賃期內#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租金,除須補交租金外,每遲付一天應按 200元/天 的標準承擔違約金。
5、租賃到期或合同解除后,#方未按約定時間清場并返還#方房屋的,除須按最后一期租金標準補交延遲交房時間段內的租金外,每延遲一天還應按 200元/天 的標準承擔違約金。
6、#方承租期內發生的違約金均直接從#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將另外向#方追討。
7、#方如果提前解除合同,#方將上報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按相 (略) 理。
第十三條:特別約定
1、如因#方拖欠房屋租金或其他違約行為致#方采取發律師函、上門催收、訴訟或仲裁等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合法權益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費、律師費、特快專遞費、訴訟費等,均由#方承擔。
2、承租期間如發生#方私自將該房屋分租或轉租的情況,則視為#方嚴重違約行為,在此情形下#方有權解除雙方之間的房屋租賃關系,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及所有損失均由#方全部承擔;如#方不能及時將分租(轉租)戶清場并按時交還#方房屋,所造成的#方租金收益損失及相關違約賠償由#方從#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向#方依法追償;對于造成實際經營戶經營及裝修裝潢投入的所有損失均由#方全部承擔,對此#方沒有義務承擔任何形式的補償。
3、租金遞增約定:。
4、水電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及電梯使用費自行承擔
5、運營期內,中標人無條件配合業主單 (略) 和物業搞好文明創建工作。
6、其它約定: 。
第十四條:#方接收房屋后,該處租賃房屋、附屬設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責任均由#方完全承擔。#方簽訂本合同時必須簽訂《房屋租賃消防安全責任書》。租期內如果發生因#方經營違反安全消防規定、消防器材配備不齊全、安全管理混亂且不予整改的、或對于突發安全消 (略) 置操作失當而造成經濟財產損失的,則視為#方重大違約行為,#方須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及法律后果,同時#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方所 (略) 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的未盡事宜,以及后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的補充約定或內容變更均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加注合同簽訂日期)、蓋章后生效,并 (略) 備案。合同簽訂地點: 。
本合同一式份,#方執份,#方執份。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
地址: (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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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