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574稱多至 (略) 改擴建工程代建+監理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G574稱多至 (略) 改擴建工程代建+監理已由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青發改基礎〔2025〕125號批準建設,施工圖設計己由青海省交通運輸廳以/批準,項目業主為 (略) 局,建設資金來自財政,出資比例為國有資金100.0%,私有資金0.0%,外國政府及組織投資0.0%,境外私人投資0.0%,招標人為 (略) 局,招標代理機構為 (略)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2.1.1 建設地點: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境內
2.1.2 項目建設規模: (略) 線起于稱多縣西側G574珍秦 (略) K34+ (略) 接既有珍秦至稱多段,向西經稱多縣稱文鎮、仲達鄉、安沖鄉哈秀鄉,止于終點隆寶鎮與國道215線平交, (略) 線全長108.59公里, (略) 基、路面、防護、橋涵和隧道等工程,同步建設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線設施。根據交通量預測結果 (略) 網中的功能定位,并充分考慮沿線生態環境保護,全線充分利 (略) 進行改擴建。采用《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中設計速度30Km/h, (略) 標準建設,路基寬度采用7.5-8.5米控制, (略) 基按4.0-5.0米控制,橋涵設計汽車荷載等 (略) -1級(完全利用橋梁維持原設計標準),其他技術指標執行《公路工程技術標準》(*)。
2.2 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
2.2.1 標段編號:E**
2.2.2 標段名稱:G574稱多至隆寶段公路改擴建工程代建+監理CLDJJL-1
2.2.3 標段招標范圍:本項目采用代建+監理一體化模式進行建設,由招標人負責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施工圖設計等工作,由中標人負責本項目工程全過程中的代建和工程施工監理工作,主要內容包括設計樁號 (略) 基工程、路面工程、橋涵和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環保及綠化等工程。 1、工程代建:由代建單位負責工程施工(含施工準備期)的全過程代建管理工作,代建單位依據合同在服務期內代行項目法人職責,開展代建工作,代建工作滿足《公路建設項目代建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2015年3號令)和《關于進一 (略) 項目建設單位管理的若干意見》( (略) 發〔2011〕438號)文件的相關要求。主要工作內容包含但不限于: (1)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和有關規定,負責辦理代建服務期內相關審批手續(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備案手續,開工手續,行業審批、遷改等)并落實相關要求,配合國家有關部門依法組織檢查、考核等,負責落實整改; (2)代建人代表項目招標人組建項目指揮部,并設置總工程師辦公室、工程部、合約部、財務部、綜合辦公室等職能部門,進行施工管理、施工過程中設計管理、招投標管理、交工驗收、項目移交、配合竣工驗收、交(竣)工結(決)算等,并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進度、投資、安全、標準化和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3)協助項目法人組織編制項目實施階段所需的招標文件,完成本項目工程類、服務類、材料設備供應等與該工程有關的招標工作(如有); (4)對勘察設計、施工、材料設備供應、技術咨詢等單位進行合同管理,根據合同約定,細化、分解項目管理目標,落實目標責任,負責組織協調工作; (5)依據相關法規和合同,履行工程質量、安全、進度、計量、資金支付、環境保護等相關責任,審核、簽發項目建設管理有關文件; (6)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完成征地拆遷工作,并負責組織協調具體工作;協助招標人完成前期相關手續辦理; (7)按合同約定的代建管理工作目標,擬定項目進度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工程質量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建設項目管理計劃,并報經招標人同意;按招標人要求定期更新項目管理計劃; (8)變更管理,在項目開工前應對設計方案、造價進行核查,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對設計變更方案進行審查,審定單項金額*元以下的一般設計變更,審查單項金額*元以上的一般設計變更、較大設計變更及重大設計變更并報招標人審定,辦理較大及重大設計變更報批手續;按季度將設計變更匯總報招標人備查;當施工合同變更合計金額超過施工合同總價(增加或減少)的1.5%時(按施工標段分別計算),之后發生的所有變更均須報招標人審批; (9)環保的相關要求: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必須遵照相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嚴格落實國家、省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相關生態環境保護文件,落實環保工作“一崗雙責”和體現“痕跡化管理”,執行批復的環評報告、水土保持方案。 (10)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的信用考核評價工作; (11)組織中間驗收,協助項目法人組織交工驗收; (12)承擔項目檔案及有關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等工作,組織有關單位編制竣工文件、工程決算文件等。負責完成環水保驗收、檔案專項驗收、交工和竣工階段的安全性評價; (13)負責質量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維修工作管理,完成竣工驗收準備工作; (14)自覺接受紀檢監督、行政監督、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落實各項廉政制度和措施;要與第三方逐一簽訂廉政合同,形成代建人與第三方相互監督機制; (15)接受招標人的考核及管理; (16)起草和編制代建工作規范,明確工作流程,內容符合《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并在代建過程中逐步總結、完善工作規范,并在項目結束后,向招標人提供系統的、完整的代建工作規范及改革試點總結報告,招標人或招標人委托的第三方企業參與共同編制的,代建人應予以支持和幫助。 (17)按照青人社廳發〔2022〕10號(關于印發《青海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的相關要求,督促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銀行開設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民工工資。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督促施工單位按時發放農民工工資; (略) 理好與相關單位及沿線群眾的關系,維護公眾利益。 (18)招標人要求的其他代建相關工作。 2、工程施工監理:根據《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的規定,完成本項目施工準備期、施工期、交工驗收與缺陷責任期的工程監理工作。 服務期:本項目服務期自合同簽訂至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并辦理完成相關資產移交、資料移交工作)。
2.2.4 監理服務期限:1460天
2.2.5 投標所需身份類型:監理單位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監理·專業資質·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公路機電工程專項]并且[公路工程監理·公路工程監理*級]資質,業績符合“附錄2”要求,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投標人應進入交通運輸部“ (略) (略) 場監督管理系統(http://**)” (略) 工程施工監理資質企業名錄,且投標人名稱和資質與該名錄中的相應企業名稱和資質完全一致。
注:本段規定僅適用于根據《關 (略) 工程從業企業資質名錄的通知》( (略) 字〔2011〕114號)要求,招標人應通過名錄對投標人資質條件進行 (略) 施工監理企業。
3.2 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①一個聯合體最多由3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組成。②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者參加其它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③聯合體各方應同時滿足資格審查條件中信譽的強制性要求,聯合體應滿足招標文件中的資質、人員、業績等強制性資格要求,且聯合體牽頭人應是本項目僅承擔代建服務工作的單位或同時承擔代建和監理服務工作的單位。
3.3 該項目共1(具體標段)個標段,標段編號為:E**。每個投標人最多可對1(具體數量)個標段投標;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評為AA、A、B、C、D信用等級的投標人,最多可對1(具體數量)個標段投標。每個投標人允許中1個標。
注:招標人可根據招標項目 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對信用等級高的投標人,給予增加參與投標標段數量的優惠。
3.4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5 在“信用中國”網站中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僅限工程招標投標領域)、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投標人,在“中國執行 (略) ”網站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投標人,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3.6 信用等級認定原則:
3.6.1 投標人信用等級以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青海省交通運輸廳最新公布的信用評價結果為準。在青海省交通運輸廳無最新等級評價結果,則按上一年度青海省交通運輸廳信用評價等級結果確定信用等級,如上一年度也無信用等級評價結果且以往兩個年度在青海省交通運輸廳無不良行為記錄,則按初次進入 (略) (略) 場對待。
3.6.2 (略) 有關部門許可 (略) 從業企業初次進 (略) (略) 場,未承攬過我省國 (略) (略) 建設項目時,其等級按照交通運輸部全國綜合評價結果確定。無全國綜合評價 (略) 從業企業初次進入我省時,被注冊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評為AA級的,按A級對待;被注冊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評為A級及以下的,按其注冊地信用等級對待。
3.6.3 我省國 (略) 信用等級用于國 (略) 項目, (略) 信用等級用 (略) 項目。國 (略) 信用等級為AA級和A級、 (略) 信用等級的,在承 (略) 建設項目時按照國 (略) 信用等級確定;無國 (略) 信用等級、 (略) 信用等級為AA級和A級的,在承攬國 (略) 建設項目時按A級對待;國 (略) 信用等級 (略) 信用等級為B、C、D級的, (略) 建設項目時其信用等級按照國 (略) (略) 中的較低者確定。
4、招標文件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本項目投標的潛在投標人,應當在青海省公共 (略) (http://**)(以下簡稱“ (略) ”)進行誠信庫“主體入庫”注冊,完成注冊后辦理CA數字證書。具體操作詳 (略) 辦事指南欄的《青海省公共 (略) -企業誠信庫入庫操作手冊》。
4.2 招標文件、圖紙(保密圖紙除外)、招標人根據對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質、氣象和料場分布、取土場、棄土場位置等資料編制的參考資料(如有),必須同時上傳 (略) 發布。獲取方式自2025年04月30日00:00時至2025年05月09日24:00時止,潛在投標人應通 (略) 使用CA數字證書點擊“我要投標”或登錄后自行免費下載。招標人(代理機構)不得要求潛在投標人現場領取紙質資料。(保密圖紙除外)
4.3 本項目無保密圖紙。
4.4 潛在投標人自確認參加投標起至投標截止時間前應隨時登錄青海省公共 (略) 關注 “消息提醒”,及時查看該項目電子招投標系統中招標人(代理機構)發出的通知、變更、答疑等內容。
5、投標文件遞交
5.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5年05月21日 9:00時分。
5.2 本項目采用遠程解密、遠程開標的“不見面開標方式”依法組織開標活動。投標人不到開標現場,投標人應在開標時間前提前使用CA數字證書登錄“不見面開標系統”,等待開標并按系統提示進行相應的投標人解密等事項。投標人應查 (略) 《遠程異地開標操作手冊》,熟練掌握遠程投標、遠程解密操作規范和方法。
5.3 投標截止時間前未完成投標文件傳輸的,視為撤回投標文件。投標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 (略) 拒收。因投標人原因造成投標文件未解密的,視為撤消其投標文件。部分投標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標文件的開標繼續進行。
(略) 對上述遞交、補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標文件的操作進行時間記錄并可下載。
6、發布公告的媒介
■ 中國 (略) :http://**。
■ 青海省公共 (略) :http://**。
■ 具有招標監督職責的交通運輸主管 (略) 站:青海省交通運輸廳http://**)。
7、接收異議
接收異議單位名稱: (略) 局
接收異議聯系人:荔繼華
接收異議聯系方式:0971-*
8、行政監督
行政監督:青海省交通運輸廳
聯系方式:0971-*
9、聯系方式
招標人: (略) 局 | 招標代理機構: (略) |
地 址: (略) (略) 五四大街72-6號 | 地 址: (略) (略) 五四大街五四百貨十二樓1210室 |
聯系人:荔繼華 | 聯系人:馬大亮 |
電 話:0971-* | 電 話:0971-* |
傳 真: | 傳 真:0971-* |
202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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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