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關于對夏縣泗交 (略) 年開采7.*立方米飾面用大理巖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擬進行審批的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夏縣泗交 (略) 年開采7.*立方米飾面用大理巖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批。為保證審批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2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聯系電話:0359-*
通訊地址: (略) 紅旗東街324號
郵編:*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報告編制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 | 夏縣泗交 (略) 年開采7.*立方米飾面用大理巖擴建項目 | (略) 夏縣泗交鎮圪馬溝村下馬莊西1.5km處的杏溝山峪內 | 夏縣泗交 (略) | 山西萬源 (略) | 《 (略) 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各有關縣(市、區)露天采石場整治方案的批復》(運政辦函[2021]53號)批復同意本礦山為工業原料類單獨保留一礦。2023年10月8日 (略) 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換發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批采礦種為飾面用石料(大理石),批采標高1150-1030m,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生產規模7.*立方米/年,礦區面積0.1613km2,證書號C**. 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在原有礦山基礎上擴建飾面用大理巖開采,建設露天采場、排土場、設備庫等設施,購置及安裝挖掘機、潛孔鉆機、切割繩鋸等大理石開采設備,配套建設綠色礦山等環保設施以及其他配套設施建設。開采規模由*立方米/年增加至7.*立方米/年。 項目總投資金額*元,其中環保投資*元。 | 項目在建設過程和日常運行管理中,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對露天采區和堆體每天進行灑水抑塵,減少粉塵污染;采用濕式鑿巖鉆孔作業,減少顆粒物產生;爆破粉塵通過灑水、采用 (略) 度等方式,減少粉塵產生量。裝卸粉塵、運輸粉塵通過強化灑水、設置霧炮等措施,抑制粉塵產生。廢氣排放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996)相關限值標準。食堂油煙安裝油煙凈化器,廢氣排放須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相關標準。 (二)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定期清掏用于礦區林地施肥;車輛沖洗廢水經沉淀后循環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經沉淀處理后用于采場灑水抑塵;雨水徑流。 (三)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設備、避免同一地點大量動力機械設備同時作業、配備耳罩或耳塞、 (略) 段禁止鳴笛、加強設備維護等措施,確保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相關限值標準。 (四)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開采廢石部分用于采場礦坑回填,剩余部分運至排土場堆存;剝離表土集中收集運至排土場分區暫存,用于礦區土地復墾。廢潤滑油、廢液壓油、廢油桶、廢棉紗手套等危險廢物暫存于危廢庫,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定期運至當地環衛部門制定地點處置。 (五)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按照土地復墾規定進行生態治理,露天采場采用“剝離—采礦—造地—復墾”一體化技術,遵循“邊開采、邊恢復”的原則,對采場進行植被恢復;服務期滿后,對工業場地、排土場、舊土坑、剝離區、 (略) 等區域進行平整及植被恢復。 (六)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切實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要求,建立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制定并完善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定期開展環境應急演練,防止環境污染事故發生。 (七)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按要求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 (八)加強公眾溝通和科普宣傳,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合理環境訴求,及時公開項目建設與環境保護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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