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24年8月1日我 (略) (略) 《 (略) 中小微企業和社會源類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7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聯系電話:0559-* *(行政審批大廳)
傳 真:0559-*
通訊地址: (略) 屯 (略) 3號 郵 編:*
一、 擬批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公眾參與情況 |
1 | (略) 中小微企業和社會源類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運項目 | (略) 黃山九龍低碳經濟 (略) 8號(原 (略) ) | (略) (略) | 浙江 (略) | 項目在 (略) 黃山九龍低碳經濟 (略) 8號整體租賃原 (略) 已有廠區建設(經度118度14分33.905秒,緯度29度43分25.729秒),總占地面積*.33m2,總建筑面積約6260m2,其中一棟鋼構廠房建筑面積為3500m2(1F),一棟辦公樓建筑面積為960m2(3F),一棟宿舍樓建筑面積1200m2(3F),一棟食堂建筑面積600m2(2F)。廠房總投資*元,其中環保投資*元。項目對鋼構廠房西北側1048m2區域改建為危險廢物貯存庫,東側96m2區域改建為廢礦物油罐區,廠房其他區域暫不利用,辦公樓作為項目辦公用房,食堂、宿舍樓暫不利用。危險廢物貯存庫內設置為裝卸區和27個危險廢物貯存分區,廢礦物油罐區設置2個地上立式固定頂廢礦物油儲罐,容積均為34.8m3,配套新建相應的環保設施、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等。項目建成后,經營規模為收集、貯存、轉運危險廢物*噸/年(其中HW08廢礦物油5000噸/年、其它類危險廢物*噸/年)。危險廢物收集種類僅限于《報告表》中所列類別,包含HW02—HW03,HW04—HW06,HW08—HW09,HW11—HW14,HW16—HW18,HW21—HW23,HW29,HW31,HW34—HW36,HW45—HW46,HW48—HW50等27大類,189小類,具體收集種類以后續辦理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為準,嚴禁收集其他類別的危險廢物以及具有爆炸性、劇毒性、放射性、未穩定處理的易燃易爆及排放有毒氣體、混裝和成分不明的危險廢物。收集范圍為黃山轄區內工業源、機關事業單位、科研機構和學校等單位產生的危險廢物,以及社會源危險廢物。廠區各類危險廢物最大貯存量不超過268噸,最長貯存周期不得超過3個月。 | 一、施工期防治措施 1、施工廢氣防治措施 為減小施工期揚塵的影響,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采取措施,減輕施工揚塵對周圍環境的影響范圍和程度。同時,由于施工揚塵的影響將隨著施工結束而終止,建議盡可能加快施工進度,縮短工期,從而縮短施工揚塵的影響時間。施工單位在施工中應按照《安徽省2021年應對氣候變化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皖大氣辦〔2021〕3號)、《安徽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皖政辦秘〔2020〕13號)、《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8年修正)、《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規定》(建質〔2014〕28號)、《 (略) 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黃建管〔2021〕95號)、《 (略) 2021年應對氣候變化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黃大氣辦〔2021〕5號)、《 (略) 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2月13日修訂)、《20 (略) 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2018年)中的相關要,采取下列揚塵治理措施,需滿足安徽省地方標準《施工場地顆粒物排放標準》(DB34/4811—2024)中相應排放要求。 ①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施工揚塵監管。重點區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 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 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 ②施工現場圍擋高度不得低于3米,圍檔底邊應當封閉并設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漿外漏。 ③施工 (略) 、加工區實施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 積土,裸露場地應當采取覆蓋或綠化措施。 ④施工現場出入口 (略) 采取硬化并配備車輛沖洗設施,對駛出施工 現場的機動車輛沖洗干凈, (略) 。 ⑤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渣土運輸車要密閉,嚴禁超載。渣土等 建筑垃圾集中、分類堆放,嚴密遮蓋,采用封閉式管道或裝袋清運,嚴禁高處拋 灑。需要運輸、處理的, (略) 、 (略) 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 線路和要求,清運到指定的場所處理。 ⑥施工現場設置灑水降塵設施,安排專人定時灑水降塵。 ⑦施工運輸車輛行駛速度限制在20km/h以下,既可減少揚塵量,又降低車輛噪聲。卸料時,應盡量降低高度,對 (略) 上的散裝物流應及時清除。 ⑧外腳手架應當設置懸掛密 (略) 封閉,并保持嚴密整潔。 ⑨風速達到四級或以上時,不得進行土方挖填和轉運等易產生揚塵的作業, 同時易起塵建筑材料(如水泥、石灰、砂石等) (略) 。根據《安徽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皖政辦秘〔2020〕13號) ,啟動 III級(黃色)預警以上,不得進行土方挖填和轉運、拆除、 (略) 面鼓風機吹灰等易產生揚塵的作業。 2、施工廢水治理措施 施工期間廢水主要來自于施工拌料、清洗機械和清洗車輛產生的生產廢水以及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 ①加強管理,施工廢水經沉淀后回用,不得直接排放; ②施工現場產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現有廠區已建化糞池預處理達到接管 (略) (略) 。 3、施工噪聲防治措施 為進一步減少施工噪聲對聲環境的影響,建設單位應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2021年修訂)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采用低噪聲施工機械和先進工藝進行施工,施工機械設備要加強保養和維護,保持良好的工況。日常必須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管理,減少人為原因產生的高噪聲。 (2)合理安排施工計劃和施工機械設備組合以及施工時間,禁止高噪聲機械在夜間(22:00~6:00)、午間(12:00~14:00)進行施工作業。 (3)控制聲源,選擇低噪聲的機械設備,加強現場運輸管理,對施工車輛造成的噪聲影響要加強管理,運輸車輛盡量采用較低聲級的喇叭,廠區 (略) 遠離四周場界。 (4)優化施工布置,高噪聲設備必須布置在項目中心區域,遠離項目場界,多臺施工機械應分散施工,不得聚集。 (5)此外建設單位還應責成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張布通告,并標明投訴電話,建設單位在接到投訴后應及時與當地環保部門取得聯系,及時處理各種環境糾紛。 4、施工固體廢物防治措施 本項目施工期固體廢物主要為剩余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員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按照當地住建部門規定的時間、線路和要求及時清運、堆存。生活垃圾經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理。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項目施工期對周圍環境的影響較小。 二、營運期環境影響分析結論 1.廢氣 危險廢物貯存庫產生的貯存廢氣采取整體密閉微負壓收集、廢礦物油儲罐呼吸口采取套接管收集后經一套堿液噴淋塔+除濕器+顆粒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不低于15m高排氣筒排放。項目排放的非*烷總烴、苯、*苯、二*苯、*醛、*醛、*醇、酚類等揮發性有機廢氣,氯化氫、硫酸霧、氟化物等酸性揮發氣體,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叉車燃油尾氣等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表2中相應的排放限值,氨、硫化氫、苯*烯、臭氣濃度等惡臭類廢氣排放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2中二級標準新改擴建限值及表1中廠界標準值。廠區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濃度應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要求。東北、西北廠界外95m范圍、西南廠界外50m范圍、東南廠界外35m范圍為項目的環境防護距離。 2.廢水 項目排水系統應實行雨污分流,按規范新 (略) 、應 (略) ,項目對危險廢物貯存區域收集前15min初期雨水后經自然沉淀、隔油、氣浮預處理,生活污水經新建化糞池預處理,廢水中pH、COD、BOD5、SS、石油類等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中三級標準后,氨氮、總氮、總磷達到《污水排入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2015)表1中B級標準 (略) (略) (略) 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廠。 3.噪聲 項目主要設備噪聲源經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對各類噪聲源采取必要的隔聲、減震、消聲、降噪措施,項目營運過程中西北廠界、西南廠界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4類標準,東北、東南廠界符合3類標準。 4.固體廢物 項目自身產生的破損包裝物、廢抹布、廢防護用品和沾染危險廢物的手套、廢活性炭、堿噴淋廢液、清罐油泥、廢柴油桶、堿噴淋塔廢濾料、油渣及污泥、車輛等清洗廢水等與收集的危險廢物一并規范收集、貯存、轉運,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對其進行處置。5.環境風險 本項目環境風險物質主要為收集、貯存的危險廢物。建設項目環境風險潛勢綜合等級為Ⅲ級(大氣環境風險潛勢為Ⅲ級,地表水環境風險潛勢為Ⅱ級,地下水環境風險潛勢為Ⅰ級)。項目最大可信事故設定為一為罐區廢礦物油在貯存過程中發生油品泄漏、遇火源發生火災不完全燃燒產生的一氧化碳,二為危險廢物貯存庫HW06廢有機溶劑泄漏后泄漏、遇火源發生火災不完全燃燒產生的一氧化碳,三為含*醛廢溶劑桶發生泄漏排放*醛廢氣等作為最大可信事故進行大氣環境風險預測。根據AFTOX模型預測,廢礦物油、廢有機溶劑發生火災不完全燃燒產生的一氧化碳和廢*醛溶劑泄漏揮發的*醛廢氣預測濃度均未超過毒性終點濃度評價標準。項目實施分區防滲措施、設置雨污分流、 (略) 、事故應急池(450m3)、初期雨水池(100m3)和各類控制閥門,保障事故狀態下雨水、消防水、事故污水可自流至事故應急池;雨、污水總排口設置控制總閥;危險廢物貯存庫、儲罐區設置應急管與事故污水收集系統連通。 6.結論 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 (略) 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轉運試點實施方案,項目從選址、設計、建設以及運營過程中涉及到收集、轉運和貯存等過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安徽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安徽省“十四五”危險廢物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規劃》、《 (略) "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略) 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轉運試點實施方案》、《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廢礦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廢鉛蓄電池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等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范等要求。建設單位在按環評要求目做好本項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國家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從環境保護角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可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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