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浙江省河道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和《浙江省建設項目占用水域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等有關規定,現將安吉縣杭垓鎮磻溪山地運動綜合中心項目一期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的有關情況進行公告。
本項目位于安吉縣杭垓鎮磻溪村,新建配套循 (略) 和機埠 1 個,占用搖風嶺溪管理范圍13.8㎡。自公告之日起7日內無異議的,我局將在其提交完備的申請材料后正式受理許可申請。
特此公告。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2日
聯系方式:0572-(略)
申請人: (略) 大尖磻 (略) ;
公告原因:涉河涉堤建設項目審批(含占用水域);
附件:
1、關于請求審批《安吉縣杭垓鎮磻溪山地運動綜合中心項目一期防洪評價報告表》的請示
2、《安吉縣杭垓鎮磻溪山地運動綜合中心項目一期防洪評價報告表》
安 (略)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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