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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建e采” (略) 是 (略) 所屬的集中采 (略) ,現就□ (略) /?成都建工 (略) 承建的 (略) 華 (略) 落宿舍改造項目(石油總 (略) 6棟住宅)項目 弱電工程分包 采購事宜進行公開采購,歡迎有意向的分供商參加響應。
一、采購內容
采購內容:弱電工程分包。
采購預計量: 詳見采購文件第五章“響應報價清單”內容。
二、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略) 華 (略) 落宿舍改造項目(石油總 (略) 6棟住宅)
項目地址: (略) (略) (略) 5號
項目規模:建筑改造提升、室內改造提升、安裝工程、總平改造建設等,改造原房屋面積(略)平方米。
業主:成都華天文化 (略)
三、采購方式
本次采購采用公開采購的方式進行,并在“成建e采” (略) 發布采購公告,網址為:http://**。
四、報價人要求
報價人為在“成建e采”采平臺(http://**)已注冊的試用及以上分供商;
1、報價人資格要求:“成建E采”平臺入庫的非黑名單分供商;要求履約信用良好,非嚴重失信單;必須具備符合采購內容的建筑材料銷售營業范圍及相關資質。
2、技術要求: 符合設計規范及要求
3、質量要求:符合國家規定及要求
4、進度要求:滿足項目施工要求
5、交貨(服務)時間及地點:簽訂后,3天以內項目施工所在地
6、其他要求: /
五、時間節點
響應應答時間為:采購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少于24個小時。
六、響應文件的遞交
按照采購文件的要求,響應報 (略) 編制、提交響應報價文件,完成遞交。本次采購過程中,采購人僅接受響應人 (略) 提交的響應報價文件,不接受通過其他方式提交的書面響應報價文件。線上響應報價內容具有法律效力且具有唯一性,請各響應人慎重對待。
七、其他事項
1、若有不明事項,請致電: (略) ,聯系人: 王工 ;
2、響應前請先與采購人聯系進行資格預審,聯系人: 王工 ,電話: (略) ;
3、其它說明:響應人應在信用中國下載信用信息報告上傳附件,網址:http://**,未上傳資審不予通過。
八、聲明
本采購公告僅為信息發布,不構成任何法律意義上的要約或承諾。
現予公告。
成都建工 (略)
(略) 華 (略) 落宿舍改造項目(石油總 (略) 6棟住宅)項目
弱電工程□采購?分包□租賃□服務
(以上事項選擇一項)
采購文件
*采購單位:□ (略)
?成都建工 (略)
第一章 響應須知前附表條款號 | 條款名稱 | 編 列 內 容 |
1 | 特別說明 | 詳見響應人須知正文 |
2 | *采購單位 | 名稱:□ (略) ?成都建工 (略) 聯系人及電話:詳見“成建e采”平臺及采購公告。 |
3 | 采購公告書 | 詳見“成建e采”平臺(http://**) |
4 | *項目名稱 | (略) 華 (略) 落宿舍改造項目(石油總 (略) 6棟住宅) |
5 | *工程概況 | 工程業主名稱:成都華天文化 (略) 。 工程地點: (略) (略) (略) 5號。 工程結構形式: / 。 建設規模:建筑改造提升、室內改造提升、安裝工程、總平改造建設等,改造原房屋面積(略)平方米。 |
6 | *采購范圍 | 弱電工程分包。 |
7 | 采購方式 | 公開采購 |
8 | 確定中選人數 | 一家 |
9 | *踏勘現場 | 不集中組織,有需求的單位自行前往現場進行踏勘。踏勘現場所發生的費用及造成的任何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損壞由響應人自己承擔。 踏勘現場聯系人: 趙渝 電話: (略) |
10 | 質量要求 | 按照合同約定內容執行。 |
11 | 響應人資格要求 | “成建e采”平臺入庫的合格分供商。 營業范圍及資質要求:含有本次采購任務內容 。 資質要求: 滿足本次采購任務要求 。 |
12 | 采購文件 | 1、響應人應仔細閱讀和檢查采購文件的全部內容。如發現缺頁、附件不全及有疑問,應在規定時間內向采購人提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的一切后果自行負責。 2、響應人因任何 (略) 查閱、下載修改和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負責。 |
13 | 是否提交紙質響應文件 | □是 ,響應人除了在“成建e采”平臺上上傳響應文件掃描件以外還需現場提交一套紙質響應文件。 ?否,響應人無需提交紙質響應文件。 |
14 | 響應文件的編制與提交 | 采購文件發布后,響應人須通過“成建e采”平臺(http://**)編制和提交響應文件,響應文件須嚴格按采購文件規定的內容格式編制、報價、簽字蓋章(每頁蓋章)并逐頁掃描后編輯為一個完整的PDF文件上傳。采購人僅接受響應人 (略) 提交的響應報價文件,不接受通過其他方式提交的書面響應報價文件。 |
15 | 響應要求 | 1、響應人應充分了解項目工地位置、情況、道路交通、運輸、安全防護和任何其它影響供應價等情況,并在報價中一并包含這些因素。 2、響應人在報價時應充分考慮國家現行政策、法律、法規的要求,并在報價中一并包含這些因素。 3、響應人在報價時應充分考慮國家節假日和天氣因素,并在報價中一并包含這些因素。 4、專業分包工程、大型機械租賃必須提交施工方案,其他類別按需求遞交。 5、未盡事宜詳見合同。 |
16 | 價格調整 | 根據實際情況,按簽訂的合同中約定條款執行。 |
17 | 響應報價 | 在響應截止時間前,響應人須通過“成建e采”平臺(http://**)響應,若系統報價與上傳的附件PDF文件中數據不一致時,以附件PDF文件中數據為準。 |
18 | 響應截止時間 | 采購公告發布之日起至響應截止,不少于72小時。 |
19 | 響應有效期 | 30天。凡是超過響應有效期簽訂的合同,采購人有權對價格進行調整。 |
20 | 響應保證金/保函 | □有, 元,收款賬戶信息(僅為公司對公賬戶) ?無 |
21 | 紙質響應文件(如有) | □正本一套。響應人應按照采購文件相應要求簽字、蓋章,所有響應文件均密封完好,并 (略) 加蓋騎縫章(單位公章),在響應截止時間前遞交至評審地點。 ?無 |
22 | 評審時間和地點 | 時間:詳見“成建e采”平臺及采購公告 地點:“成建e采”平臺(http://**) 注意事項:各響應人應在評審前到達評審地點附近,保持電話的暢通,以便評審時對評審小組提出的問題進行澄清答疑,確保在接到電話通知后半個小時趕到,如電話無法接通或在規定時間內未趕到的視為自動放棄。 |
23 | 評審小組組成 | 由啟動評審人員在“成建e采”平臺專家庫中隨機抽選專家進行評審(評審專家人數為不少于五人的奇數)。 |
24 | *評審辦法 | 1、□經濟評審—物資采購; 2、?經濟評審、技術評審—專業分包(不含地基基礎、鋼結構、幕墻)、大型起重機械設備租賃及安拆(塔機、施工(貨運)升降機、門式起重機等); 3、□經濟評審、商務評審—勞務分包、咨詢服務、周轉材料租賃、中小型機械設備租賃; 4、□經濟評審、技術評審、商務評審—專業分包(地基基礎、鋼結構、幕墻); 詳見“第三章評審辦法”。 |
25 | 中選價 | 評審小組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辦法,評審出的第一中選人報價為中選價。無論采用何種評審辦法,都不保證報價最低的響應人中選,也不解釋原因。 |
26 | 確定中選人 | 評審小組成員按采購文件要求對各響應人打分,經平臺匯總后推送給評審結果審核人,由評審結果審核人確定中選人。 |
27 | 履約保證金 | □收取:中選總價的 ;收款賬戶信息(僅為公司對公賬戶) ?不收取。 |
28 | 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 履約擔保期內,由于分包人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給總包人造成損失時,用履約保證金賠償。 有下列情形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 1、分供商出現停供、斷供、緩供的; 2、未按指令要求供貨的; 3、質量未達到合格驗收標準的; 4、出現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 5、采用不合法行為維護自身權益的; 6、不按合同約定要求調增價格的。 7、其他嚴重違反合同約定的。 |
29 | 合同簽訂 | 1、簽訂合同時應嚴格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內容執行。 2、合同簽訂階段采購人有權對超出采購控制價的響應單價進行調整。 3、專業分包工程如未取得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同意,采購人有權解除合同,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
30 | 采購控制價 | 1、以采購文件附件中計劃不含稅合計金額作為采購控制價。 2、未盡事宜詳見合同。 |
31 | 結算辦理 | 根據實際情況,按簽訂的合同中約定條款執行。 |
32 | 資金支付 | 資金支付情況需在報價清單中注明。 注:采購 (略) 場行情與建設單位資金支付情況,在合同簽訂時對付款比例及相關條款作出合理調整。 |
33 | *預付款 | ?無; □有(附預付款審批表); 支付比例:按簽約合同總金額 / %支付。 扣回時間及比例:按合同條款約定。 |
34 | 嚴禁轉包和違法分包 | 嚴禁轉包和違法分包。 凡采購文件未明確可以分包的,中選人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
35 | 評審紀律 | 按成建工〔2023〕115號文、成建七司〔2023〕79號文執行。 |
36 | 其他要求 | 1、專業分包工程如未取得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同意,采購人有權直接取消采購任務。 2、中選單位需配合項目管理人員在合 (略) 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及股東身份信息。 3、其他要求在第二章第10條“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中自行增加。 |
說明:采購文件中帶“*”項在超方案審批階段為必填內容。 |
1.1、特別說明
響應人須認真閱讀本采購文件及附件資料,并對本采購文件確定的資格條件、采購范圍、技術標準和要求、報價清單和方式、合同條款等實質性內容作出響應。響應人可以在響應截止時間前對采購文件提出異議,當采購人對響應人所提異議不予受理時,按照采購文件執行,否則視為響應文件無效;若未提出異議,均視為完全接受和同意采購文件的要求,不得在中選后再提出異議。
響應人一旦中選,在簽訂合同時,合同條款的價格、付款方式等關鍵條款不能高于采購文件中相關條款和中選的響應文件條款。
1.2、項目概況及采購范圍
詳見采購須知前附表。
1.3、費用承擔
響應人應承擔其編制響應文件與遞交響應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費用,無論響應結果如何,采購人對上述費用不承擔任何責任。
1.4、響應答疑會、踏勘現場
響應人應盡可能的了解項目現場環境、氣候、交通狀況等關系響應人報價、實施的各項因素,有必要時可自行前往現場進行踏勘。踏勘現場所發生的費用及造成的任何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損壞由響應人自己承擔。
1.5工期、質量
按照合同約定內容執行。
1.6響應人資格要求
詳見響應須知前附表。
2.1、采購文件的組成
本采購文件包括:
(1)采購公告
(2)響應須知前附表
(3)響應人須知
(4)評審辦法
(5)合同條款及格式
(6)響應格式文件
(7)采購人對采購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補充,構成采購文件的組成部分。
2.2、采購文件的澄清
2.2.1響應人在“成建e采”平臺上報名下載采購文件等資料后,應仔細閱讀和檢查采購文件等資料的全部內容。如發現缺頁或附件不全等情況,應及時向采購人提出,以便補齊;如有疑問,應在收到采購文件日內且在響應截止時間前向采購人提出,采購人對采購文件予以澄清及答復。否則,由此引起的損失由響應人自行承擔。若響應人的響應文件沒有按采購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資料,或響應文件沒有對采購文件做出實質性響應,其風險由響應人自行承擔,并根據有關條款規定,該響應文件可被拒絕或視為廢止。
2.2.2 采購文件的澄清將在“成建e采”平臺采購系統中告知響應人,并構成采購文件的組成部分,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
2.2.3 響應人因任何 (略) 查閱、下載澄清、答疑、補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負責。
2.2.4本采購文件的解釋由采購人的采購管理相關部門負責。
2.3、采購文件的修改
2.3.1在響應截止期前,采購人可使用澄清、補充通知的方式修改采購文件。
2.3.2澄清、補充通知將在“成建e采”平臺上發布,響應人因任何 (略) 查閱、下載澄清文件、補充通知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負責。采購文件的修改內容為采購文件的組成部分,并具有約束作用。
2.3.3 采購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等內容均以在“成建e采”平臺上發布的內容為準。若同一內容在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出的為準。
2.3.4為使響應人在編制響應文件時有充分的時間對采購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等內容進行研究,采購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酌情延長提交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具體時間以“成建e采”平臺為準。
3.1、響應文件的組成
(1)響應承諾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3)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由法定代表人親自參與響應,可不上傳“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人身份證件”。)
(4)營業執照等資料;
(5)業績;(必須提供。如確實無業績資料,需上傳相關情況說明作為佐證資料。以上資料未蓋章提交則視為未響應采購文件實質性要求。)
(6)報價清單;
(7)施工組織設計。(按要求提供,如無相關內容請填寫“無”并蓋章上傳,不提交或未蓋章提交則視為未響應采購文件實質性要求;專業分包工程、大型機械租賃必須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其他類別按需求遞交。)
3.2、響應報價
詳見《響應須知前附表》
3.3響應截止時間
詳見《響應須知前附表》
3.4、響應有效期
詳《響應須知前附表》
3.5、響應保證金
詳見《響應須知前附表》
3.6、響應文件的份數和簽署
3.6.1 響應人應按《響應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形式、份數提交響應文件。
3.6.2響應文件無紙質版。
3.6.3響應人必須按采購文件規定進行相應簽字和相應蓋章。由委托代理人簽字的在響應文件中須同時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掃描件),授權委托書格式、簽字、蓋章及內容均應符合要求,否則無效。
3.6.4全套響應文件應無涂改或行間插字和增刪。除非這些刪改是響應人造成的必須修改的錯誤。 (略) 應由響應人加蓋響應人的印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簽字。
4.1、紙質響應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無
4.2、響應文件的遞交
4.2.1響應人應在響應截止時間前自行登錄“成建e采”平臺(http://**)完成響應,響應文件須嚴格按采購文件規定的內容格式編制、報價、簽字蓋章(每頁蓋章)并逐頁掃描形成一個完整的PDF文件上傳。
4.2.2 送達的響應文件不予以退換。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紙質響應文件(如有),采購人不予受理。
4.3、響應文件的補充、修改
4.3.1 響應人在提交響應文件以后,在規定的響應截止時間之前,可以補充修改已提交的響應文件,但需滿足“成建e采”平臺上的相關要求。補充、修改的內容為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
4.3.2 評審小組要求澄清、說明或補正的,響應人在接到采購聯系人通知后一個日歷天內,按要求向采購聯系人提交相關資料(如有)。
5.1、啟動評審時間和地點
詳見《響應須知前附表》。
5.2、啟動評審程序
由采購管理部組織啟動評審。
6.1、評審小組組成
詳見《響應須知前附表》。
6.2、評審辦法
詳見第三章評審辦法。
7.1 評審結果審核方式
詳見《響應須知前附表》。
7.2 中選通知
評審結束后,響應人按照“成建e采”平臺上的相關要求進行公示,公示期結束后如無異議則向中選人發出中選通知書。
7.3 履約擔保
詳見《響應須知前附表》。
7.4 簽訂合同
采購人和中選人應當自中選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根據評審報告、采購文件以及中選人的響應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中選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其響應保證金不予退還;給采購人造成的損失超過響應保證金數額的,中選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若第一中選候選人在規定時間內拒絕按照中選條件簽訂合同的,采購人有權依次與本次采購任務中其他符合要求的響應人談判并簽約,談判失敗重新采購。
8.1 對采購人的紀律要求
采購人不得泄漏采購響應活動中應當保密的情況和資料,不得與響應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8.2 對響應人的紀律要求
響應人不得相互串通響應或者與采購人串通響應,不得向采購人或者評審小組成員行賄謀取中選,不得以他人名義響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選;響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影響評審工作。
8.3 對評審小組成員的紀律要求
評審小組成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對采購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選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審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審活動中,評審小組成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審程序正常進行, (略) 以及本采購文件沒有規定的評審因素和標準進行評審。
8.4 對與評審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的紀律要求
與評審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對采購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選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審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審活動中,與評審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審程序正常進行。
9、質量標準和要求按照第四章合同約定內容執行。
10、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第三章 評審辦法1.評審原則
(1)物資、設備類采購只采用經濟評審方式。涉及新材料、新設備等國家、行業無統一的規格型號、質量技術標準等特殊情況時,通過企業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后,可增設技術評審,但價格評分不低于75%。
(2)勞務分包、專業分包、設備租賃及安拆等生產資源可實行綜合評審法。其中,價格評分不低于50%。
(3)中介機構服務采購原則實行綜合評審法,其中服務項目的價格評分不得低于30%;凡性質比較明朗、技術標準相對統一的通用項目采購,可采用最低價格評審法。
(4)因特殊需突破上述標準的,需企業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
2.評審標準
2.1 經濟評審標準
(1)響應文件是否響應采購文件實質性要求,根據響應人遞交的響應文件綜合評判條件最優得15~20分,其余依次遞減3~5分,未響應采購文件實質性要求得0分, (略) 理;
(2)在響應采購文件實質性要求的前提下,響應報價是否超過采購文件限價。未超過采購文件限價,第一名得70~75分,根據報價高低依次遞減5~10分。超過采購文件限價, (略) 理;
(3)響應人在響應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業績與履約評價,酌情得分1~5分。
2.2 商務評審標準
(1)響應文件是否響應采購文件實質性要求。響應采購文件實質性要求得10分,未響應采購文件實質性要求 (略) 理;
(2)公司規模:總分50分,規模最大40~50分,依次遞減3~6分。(根據資質證書注冊資金、業績情況等進行排名,未上傳佐證資料 (略) 理)。
(3)信用情況:總分40分,信用情況綜合評選第一名30~40分,依次遞減3~6分。(上傳響應當月信用報告進行排名,未上傳佐證資料不得分。)
2.3 技術評審標準
施工組織技術方案:根據響應文件中施工組織技術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人員執業證書、職稱、施工機械、設備機具清單)進行排名:第一名95~100分,根據排名高低依次遞減3~9分。(根據施工組織技術方案進行排名,未上傳佐證資料視為未響應采購文件實質性要求, (略) 理。)
3.評審程序
3.1 初步評審
響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響應文件 (略) 理:
(1)成建工〔2023〕115號文、成建七司〔2023〕79號文中規定的任何一種廢止情形的;
(2)串通響應或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3)不按評審小組要求澄清、說明或補正的。
3.2 詳細評審
3.2.1評審小組按本采購文件規定和標準進行評審,并打出相應分數。
3.2.2評審小組發現響應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響應報價,使得其響應報價可能低于其成本的,響應人應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響應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由評審小組認定該響應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選,其響應文件 (略) 理。
報價是否視為不合理報價按下列原則確定。
(1)當響應人的響應總價(不含稅)低于采購控制價(不含稅)的 85% ,且響應人未提供合理說明,評審小組應否決其響應文件。
(2)當響應人的響應總價(不含稅)低于采購控制價(不含稅)的90%,同時低于所有有效響應報價算數平均值的95%,且響應人未提供合理說明,評審小組應否決其響應文件。
3.3 評審結果
評審小組各成員在分別登錄“成建e采”平臺完成評審后,應當對各響應人打分,系統匯總后根據將排名第一的響應人推送給評審結果審核人,由評審結果審核人確定中選人。
第四章合同條款格式
建設工程專業分包合同
工程名稱:
(略) 方:
(略) 方: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專業分包合同
總 包 人: (以下簡稱(略)方)
分 包 人: (以下簡稱(略)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遵循公平公正、誠信、自愿的原則,經(略)(略)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分包合同,以茲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概況、承包內容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分包范圍及方式:
第二條 (略)方基本信息
2.1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證號碼 : ;
聯系電話 : ;
公司辦公地址: ;
公司注冊地址: ;
2.2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2.3 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 ;
2.4 開戶行: ; 開戶賬號 ;
第三條 合同價款及其調整
暫定金額(含稅):¥ 萬元,大寫: ,不含稅金額 ,稅金 元,稅率: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 元占總造價的 %。(若國家稅制調整,則按新規定執行)
3.1 本合同采用綜合單價計價法,量、價見下表:
① 序號 | ② 內容名稱 | ③ 項目特征 | ④ 數量 | ⑤ 單位 | ⑥不含稅單價(元) | ⑦不含稅小計(元) | ⑧稅率 | ⑨含稅小計(元) | 備注 |
1 | |||||||||
2 | |||||||||
3 | |||||||||
4 | |||||||||
.... | |||||||||
不含稅合計(元) | 含稅合計(元) |
(表格內容不得刪減,如有補充可增加內容。)
特別說明:
3.1.1上述暫定工程量僅為簽訂合同時對該項目的預控量,但超出(略)方預控量的,(略)方供貨前,需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否則超出暫定價的部分視為(略)方對(略)方的贈與,不得納入結算中,(略)方有權不支付相應款項。
3.1.2最終的結算工程量及結算綜合單價如果在上述暫定數量和金額范圍內,則雙方可直接據此辦理工程分包結算書;如果出現超出上述暫定數量和金額范圍的,須待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后,才能辦理最終的工程分包結算書。
3.1.3本合同價款 (略) 限于如下內容:
3.1.3.1按照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完成施工圖范圍內全部施工內容及(略)方為實施該工程而指定零星工作、工程所需的配合施工工作以及所有附帶工作及費用,不論它們是否在簽訂合同時可以預料到;
3.1.3.2提供所用現場物品、材料、構件、設備、機械、周轉料具等;包括所有(略)方用于工程的設備、材料、構件、周轉料具、臨時設施、工具等的裝車、卸車、處理、儲存和保管以及用于工程執行的所有服務等;
3.1.3.3現 (略) 、臨時設施、安全文明施工、開工籌備及現場施工配合等所需全部費用;
3.1.3.4現場內機械設備、堆放、衛生清理、配合用工、收揀迎接檢查用工等費用;
3.1.3.5(略)方所承擔范圍內各工種之間的配合用工費用;
3.1.3.6標準化工地管理所需要的材料及用具(如統一服裝,床上用品及現場用料等)均由(略)方承擔,如由(略)方代付時,在結算中扣除;
3.1.3.7(略)方按通過審查的施工總平布置圖進行布置,并承擔一切費用(包括所有臨舍、辦公費用等);
3.1.3.8(略)方為該工程施工所需的工資、附加、利潤、管理費、損失費、保險費、措施費(含應急措施費)、安全文明施工費、趕工費、配合費、檢測費、驗收費、規費、稅金等全部費用;所有用于工程質量控制程序的準備和實施的費用,以及用于工程中出現的各種情況的技術措施及應急措施的費用; 所有地方政府部門要求本合同下對(略)方征收的管理費用和規費等;
3.1.3.9需增加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內容時,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以外,其價款的確定及總價的變更由雙方另行議定,簽訂補充協議;
3.1.3.10(略)方充分考慮了本企業人工、材料、機械設備消耗水平、管理費用、稅金以及合理的利潤,不存在低于(略)方成本的報價。
3.1.3.11 。
3.2合同價格調整:
除以下規定的情況外,價款不再做調整:
3.2.1非因(略)方原因導致(略)方工作范圍的調整引起新的工作內容或作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且需重新認價;
3.2.2已按規定程序取得有效的書面簽證
3.2.3 。
3.3(略)方應當在2.2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略)方,(略)方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略)方逾期未提出調整金額的報告,視為發生2.2款情況不涉及價款調整。(略)方收到通知后14日內應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確認不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3.4(略)方在每月進度報量時,必須承諾當月簽證已辦理完畢(特殊情況未辦理時需說明未辦理完簽證的事由和預計金額,且明確辦理完畢的時間)。
3.5 合同外項目簽證程序:(略)方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在簽證發生的一個月之內,對合同外簽證進行編制完整簽證資料及情況說明報(略)方項目部審核,經(略)方相關部門審批通過后,方可作為分包結算的依據;否則不能作為分包結算的內容。
3.6 合同內簽證程序:
(略)方在簽證事件發生后14天內應向(略)方施工現場項目負責人提出簽證的報告并提交完整支撐資料;單筆簽證金額(略)元(含(略)元)以內,由(略)方施工現場項目負責人進行初審后報(略)方機關職能部門審核簽字后生效;若單筆簽證金額(略)元以上, (略) 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其他:
3.7保證金(若有)
3.7.1本分包合同簽訂后15日內,(略)方須向(略)方繳納工程履約保證金 元,該保證金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銀行保函、保證保險,但必須符合(略)方財務管理部門的要求;(略)方違約時,(略)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違約金等,(略)方分包工程交驗合格、提交完整的工程資料、作業人員全部退場后,(略)方一次性無息退還剩余的履約保證金。
3.7.2現金履約保證金必須支付到(略)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內,否則,(略)方不予認可。
(略)方指定賬戶信息:
賬戶名稱:
開戶行:
賬號: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4.1 (略)方應完成下列工作:
4.1.1向(略)方提供施工場地和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以發包人完成并提供的時間為準。
4.1.2為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按合同約定向(略)方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合同未明確約定時,由(略)方自行解決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
4.1.3提供本合同約定由(略)方提供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1.4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1.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略)方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略)方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4.2 (略)方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略)方造成損失的,(略)方應積極配合(略)方向建設單位提出工期延誤或造成損失的簽證。建設單位認可或批準時,(略)方賠償(略)方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發包人未認可或批準時,(略)方免除(略)方的責任。
4.3(略)方應完成下列工作:
4.3.1需要(略)方完成的設計內容及提交時間(若有):開工前 天(或 年 月 日)(以現場實際情況為準)。
4.3.2(略)方向(略)方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的時間:每月20日,遇節假日相應提前。
4.3.3(略)方向(略)方提交詳細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進場施工前(或按(略)方要求)。
4.3.4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略)方,(略)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略)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4.3.5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由(略)方承擔;
4.3.6(略)方應做的其他工作:
4.3.6.1(略)方向(略)方提交工程總平布置圖的時間(若有): ;
4.3.6.2向(略)方提交分解后的月計劃的時間:每月 日提交下月月進度計劃,(略)方在收到(略)方提交的月進度計劃后 日內批準或指令(略)方調整;
4.3.6.3施工中的資料(原件)交(略)方的時間:每月20日將當月資料交(略)方項目經理部保管,否則(略)方有權從當期應付款中暫扣10%,直至(略)方交齊相關資料后方有權要求(略)方返還;
當月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A、經營資料:變更單、簽證單、認價單、進度審批單、(略)方采購合同資料、(略)供材料領料單、預算、會議紀要、來往函件等經營資料;
B、工程資料:當月進度報表、下月進度計劃、下月資源進場計劃。
C、技術資料:驗收資料和檢試驗資料(驗收資料至少每月提交一次,檢試驗資料隨工程同步及時上交)、隱蔽驗收、檢測記錄、圖紙會審、技術變更及報建的相關資料與工程同步交(略)方保存。
D、安全資料:按工程(略)方相關部門要求執行
E、財務資料:按工程(略)方相關部門要求執行
F:其他資料:按工程(略)方相關部門要求執行
4.3.6.4完成施工所需備案手續的時間: ;
4.3.6.5(略)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時明確委派履約代表名單,(略)方委派履約代表應滿足本工程的配備要求,人員名單作為合同附件(附件3)(注明各相關人員的崗位、授權范圍并蓋章確認,所有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略)方履約代表必須常駐工地;人員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換;未經(略)方同意更換人員,(略)方可按 元/人·次扣除應付(略)方工程款。如(略)方未配備上述人員時,則由(略)方代為選聘相關人員填充(略)方空缺崗位,費用執行(略)方與受聘對象商定價格,由(略)方承擔。
4.3.6.6負責編制施工所用物資、機械、周轉料具月計劃表,并提前五日將計劃報送(略)方,對所報計劃的完整性、正確性負責,承擔因錯報而導致的損失和責任;
4.3.6.7(略)方所用物資、機械、周轉料具保證合格,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若有缺陷,(略)方應負全責;施工期間,(略)方人員、機具設備需調入或撤出的,應事先征得(略)方同意;當(略)方未能組織滿足合同約定工期要求的人員和機械設備進場時,(略)方提出書面要求,(略)方應積極改進。(略)方認為情況特別嚴重時,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且不承擔任何損失及責任;
4.3.6.8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護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維護設施,負責安全保衛,做好安全文明、防護、保護工作;
4.3.6.9協助(略)方接收發包人供應的材料或設備;(略)方參與實物交接,與(略)方單獨履行接收手續,并負責供應材料、設備的驗收、現場搬運、保管及管理;
4.3.6.10(略)方有權有償使用發包人接至施工現場的水、電設施,承擔相應的風險與費用;
4.3.6.11除對(略)方履行外,(略)方對外發生采購、租賃、勞務分包等經濟活動均應以(略)方自身名義進行,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4.3.6.12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略)方應妥善保管已完工程經濟技術資料和保護好已完工程,并按(略)方要求及時安排與(略)方和發包人辦理工程交接手續和工程結算事宜。若經(略)方努力,未能獲得發包人賠償的,則(略)方在承包范圍內自行承擔損失;
4.3.6.13(略)方每月25日向(略)方提交進場施工的勞務作業人員清冊,新進場與退場人員的變更情況應每天上報;
4.3.6.14(略)方須在合同簽訂后15日內 (略) 域涉稅事項報告表在項目當地稅務機關報驗。如(略)方未在規定期間內辦理完成或未辦理,工程(略)方有權在支付工程款時扣除當月工程款的2.5%作為違約金,直至(略)方辦理外出經營稅收證明為止。
4.3.6.15(略)方員工管理:①(略)方應對所有進場施工人員予以登記,并將登記表及所有進場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報(略)方;②進場施工前對所有進場的施工人員必須進行安全三級教育;③(略)方員工不得出現打架,斗毆現象,不得出現圍攻項目部、公司現象,不得出現民工向政府有關部門上訪、鬧事現象;④如地方規定需繳納民工保證金,由(略)方負責繳納,費用自負并提供復印件交(略)方項目部備案;⑤按工程所在地規定的標準對其人員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對現場作業人員提供防暑降溫藥品和清涼飲料,對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以及違約追責;(略)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按施工所在地建管部門及地方要求辦理和提供工傷保險、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等所有保險,并承擔該費用。如(略)方逾期提供,則視為(略)方同意由工程(略)方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標準的2倍代(略)方購買前述保險,工程(略)方代為購買前述保險所產生的全部費用,(略)方同意由工程(略)方在任何應付款項中予以扣除。
4.3.6.16(略)方須履行配合義務:①(略)方在施工中,若遇業主或監理單位進行現場質量抽檢,(略)方應無條件配合;②為發包人另行發包、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③對(略)方另行發包分包的工程進行施工總協調;③ 。
4.3.6.17(略)方在履約過程中必須無條件接受(略)方、 (略) 、項目管理部的月、季、年度考核。無條件接受對考核 (略) 罰。
第五條 總包合同解除
5.1 如在(略)方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略)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總包合同解除,則(略)方應及時通知(略)方解除分包合同,(略)方接到通知后盡快退場。
5.2 因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且(略)方已從發包人得到相應價款或補償,則(略)方可以得到已完工程的相應補償。如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3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略)方的嚴重違約,則(略)方視違約嚴重情況及給(略)方造成的影響來確定(略)方給予(略)方補償,(略)方對此無異議。
5.3在本合同第5.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略)方經(略)方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略)方 (略) 理。(略)方同意接收的材料設備除外,接收價格雙方另行協商。
第六條 工期要求
本分包工程的絕對工期為300日歷天,擬計劃于 年 月 日開工,具體的開工日期以(略)方項目現場負責人簽發的進場施工通知書為準。
6.1開工與延期開工
6.1.1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略)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略)方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略)方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略)方。(略)方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略)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略)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略)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6.1.2因(略)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略)方項目部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略)方,推遲開工日期,并相應順延工期。
6.2工期延誤
6.2.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略)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6.2.1.1(略)方根據總包合同從建設單位獲得與本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6.2.1.2(略)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6.2.1.3(略)方未按約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6.2.1.4(略)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6.2.1.5非(略)方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2.1.6不可抗力的原因;
6.2.1.7(略)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
6.2.2 (略)方應在3.2.1款約定情況發生后7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略)方提出報告及相應的有權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等相關證據資料,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報告及證據順延工期,視為(略)方放棄工期順延的權力。
6.3暫停施工
6.3.1(略)方或建設單位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略)方向(略)方發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 (略) 理意見。(略)方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略)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6.4 停窩工補償
因本分包合同內容履行中發生的停窩工情形,當(略)方獲得建設單位支付的停窩損失補償時,(略)方已經按照6.2條約定辦理了工期順延的手續時,為(略)方核定停窩工損失補償額度,作為對(略)方價款的補充。除此之外,本工程的任何間歇期間不再計取停窩工費,其發生的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價款之內。
6.5工程竣工
6.5.1(略)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略)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6.5.2因(略)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略)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略)方承擔違約責任。
除承擔(略)方向建設單位承擔的違約責任外,還應向(略)方支付違約金,延期在15日以內時,違約金為 萬元/天;延期在15日以上30日以內時,違約金為 萬元/天,(略)方同時有權選擇終止本合同履行,(略)方應承擔(略)方因終止合同而造成的全部損失;延期在30日以上時,違約金為 萬元/天,(略)方同時有選擇終止本合同履行的權利,(略)方應承擔(略)方因終止合同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6.6關鍵性工期控制點及工期考核:
6.6.1關鍵工期控制點:考核控制點以(略)方確 (略) 絡計劃為準;
6.6.2工期考核:(略)方按上述關鍵工期節點進行工期考核,如(略)方未能按工期控制點完成節點施工,(略)方有權 (略) 以本分包合同工程造價 %的處罰(或 (略) 罰),并在工程進度款中扣除。如果達不到考核節點的,由(略)方視情況按以 (略) 理:
6.6.2.1(略)方有權解除全部合同,并要求(略)方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6.6.2.2不解除合同,由(略)方協調增加施工作業班組進行趕工,由此增加的各種費用由(略)方承擔;
6.6.2.3不解除合同,由(略)方將本應由(略)方完成的部分工作內容重新發包,由此增加的各種費用由(略)方承擔。
第七條 質量要求
7.1 (略)方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質量達到合格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略)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略)(略)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略)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若(略)方有質量創杯創獎計劃的,尚須滿足(略)方的創杯創獎質量計劃。
7.1.1因(略)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略)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除承擔(略)方向建設單位承擔的違約責任外,(略)方將不再支付質量保證金,(略)方還應向(略)方支付本工程合同價款 2 %的違約金;(略)方同時有權要求(略)方無條件返工至工程合格,或選擇終止本合同履行,(略)方承擔(略)方因終止合同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7.1.2(略)方已知曉了(略)方與建設單位所簽訂的總包合同關于質量的要求,同意本分包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執行(略)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主合同中規定的規范,且各項工程及總體施工質量符合主合同及其技術規范和圖紙的要求,保證工程質量一次性驗收合格并達到建設單位要求;
7.1.3若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不能滿足設計要求、施工規范規定或建設單位要求,(略)方可要求(略)方返工到符合上述要求和規定,并由(略)方承擔返工費用及工期延誤責任。若施工過程中,(略)方的施工質量不能滿足(略)方要求,(略)方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將(略)方部分或全部承包內容另行發包,或終止合同,由(略)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7.2(略)方應組織狀況良好的機械設備及熟練操作工人,嚴格遵守相關規范要求,協同(略)方爭創優良工程;(略)方愿意接受(略)方不定期的檢查、考核。
7.3質量檢查與驗收
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略)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略)方應就分包工程向(略)方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略)方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略)方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7.4(略)方應允許并配合(略)方或工程師進入(略)方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7.5隱蔽工程完工后,(略)方必須自檢合格并向(略)方申請檢驗,未經(略)方簽字認可,(略)方不得自行隱蔽,否則,(略)方可以要求(略)方拆除,有關費用全部由(略)方承擔且不順延工期。
第八條 安全施工
8.1 (略)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8.2在施工場地涉及 (略) 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略)方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略)方批準后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價款之中,(略)方不再承擔。
8.3發生安全事故,按照附件《安全生產責任書》相 (略) 理。
8.4 (略)方進場后施工前須同(略)方辦理好工作面交接手續,未經交接的工作面,(略)方不得擅自進入施工,辦理交接后的工作面屬(略)方安 (略) 。(略)方須對其本單位進場人員進行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綜合教育和交底,加強自身施工現場管理,執行(略)方的各項要求和施工現場的質量、環保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計劃,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不發生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事故。
8.5 (略)方在施工過程中須做好安全防護工作,確保現場施工安全。合同期內非因(略)方原因,發生一切安全事故、對任何一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任何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等,由(略)方負責全面解決,承擔相關責任,(略)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略)方還應當向(略)方支付 %比例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略)方損失的,(略)方應當繼續賠償。
(略)方指派進場人員要求:
8.5.1(略)方指派進場人員的相關執業資質、技術水平等必須符合(略)方及建設方的要求。并且未經(略)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換。(略)方配備項目主要負責人必須現場駐場管理,確保分包工程符合(略)方及建設方的工期、質量、技術標準和安全管理要求及相關規章制度, (略) 理分包范圍內的一切爭議糾紛,并自行承擔相關法律及經濟責任。人員到位后,開工前參加(略)方組織的安全生產、施工技術、質量要求、驗收標準、文明施工的交底會議,熟悉施工現場環境,按照(略)方、建設方、監理審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8.5.2(略)方應按時繳納其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等相關費用。(略)方進場發生人員變動時必須及時提交變更后名單。因未提交人員名單或名單不準確的,在發生欠薪討薪事件時,認定(略)方施工人員范圍以(略)方認定為準。
8.5.3其他要求:由于(略)方的工人未按要求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安全防護用品等原因被政府監督管理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 (略) 罰的,除由(略)方自行承擔該 (略) 罰款外,(略)方尚需另行向(略)方承擔 元/人·次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略)方損失的,(略)方應當繼續賠償。
第九條 合同價款的支付及結算
9.1工程量確認
9.1.1(略)方每月25日向(略)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及相應支撐資料,經(略)方項目經理審核后報(略)方相關部門審批后,作為進度款支付的依據。
(略)方完全明白:(略)方審定的工程量只是被用于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參考,而不會成為最終結算的依據;即使如此,(略)方發現審定的工程量與事實不符時,可以隨時對審定結論予以重新審定,并按重新審定結論支付進度款或辦理其他事項。
9.2(略)方向(略)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若有) ;扣回時間及方式: 。
9.3(略)方向(略)方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
9.3.1每月按(略)方上月審核進度產值的 70 %支付,同時扣除應扣款項;(略)方上報工程進度款同時上報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按100%的比例支付(此部分包含在上報工程進度款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支付金額不超過(略)方提供的經(略)方審核確認的安全文明措施費資料總金額;(略)方在收款前按月預結算金額開具符合稅法規定的100%專用發票;
9.3.2(略)方承包范圍內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按(略)方審核進度產值的 80 %支付,同時扣除應扣款項;
9.3.3(略)方與(略)方辦理完結算后,(略)方支付(略)方至本合同結算價的97 %,同時扣除應扣款項;
9.3.4本合同結算價款的 3%作為質量保修金,質保期滿后全部無息支付給(略)方,同時扣除應扣款項;
9.3.5(略)方須在計量當月按(略)方確認的工程量全額開出并提供給(略)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略)方次月15日申報成功后支付款項。若因(略)方逾期送達或未足額開具發票造成(略)方不能抵扣的,(略)方承擔(略)方全部損失。或工程(略)方有權扣除應付稅費,待(略)方提交符合(略)方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的次月15日申報成功后,支付剩余款項。
9.3.6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付款期限順延,順延期限 (略) 理完畢并經(略)方確認之日起計算:
9.3.6.1(略)方工程質量 (略) 理完畢的;
9.3.6.2民工工資未發放完畢,也未取得相應的完結證明的;
9.3.6.3未按照(略)方要求開具足額發票并交付(略)方的;
9.3.6.4未按照合同約定及(略)方要求報送齊全有效的付款資料或結算資料的;
9.3.6.5未將工程有關的技術、簽證、變更等必要資料移交(略)方的;
9.3.6.6進度款支付前提條件不滿足的;
9.3.6.7其他(略)方要求的事項未配合完成的。
(略)方以銀行轉賬支付方式或以供應鏈融資支付方式向(略)方支付工程款,供應鏈融資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國內信用證、銀行保理、供應鏈ABS以及流動資金貸款等。若(略)方以供應鏈融資支付方式(建設單位向(略)方支付款項的同比例同期限)向(略)方支付工程款,建設單位不承擔供應鏈融資費用,融資貼現費用由(略)方自理。
9.3.6.8(略)方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或其他合法賬戶代(略)方發放的作業工人工資,在每次支付(略)方分包工程進度款時予以扣除((略)方自籌的超額工資除外)。
9.4 (略)方在支付當期進度款時,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扣除當期應由(略)方承擔的各種扣款(包括賠償款、罰款、違約金等)。如(略)方未在當期扣除應由(略)方承擔的各項扣款的,仍有權在后期的結算、付款時進行相應的扣除或者另行追償。
9.5 (略)方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金,但未經(略)方同意(略)方不能停止施工。
9.6特別條款
9.6.1經雙方協商,(略)方有權對(略)方的資金使用和成本進行監管,以確保項目正常履約。(略)方自行采購的材料、租賃機械,應將合同報(略)方備案,并將實際履行情況如實書面告知(略)方、提供履約證書,否則(略)方有權拒絕支付工程款;
9.6.2外電接入、用水裝表計量,按建設單位與(略)方約定的計價方式計價,由(略)方在月進度款或其他應付款項中直接扣除。
9.6.3如果出現下述(略)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則(略)方有權要求(略)方支付違約金,并由(略)方從應付(略)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當違約金不足以支付(略)方損失時,(略)方有權要求(略)方對所造成的全部損失進行賠償;
9.6.3.1因(略)方原因導致(略)方在本工程質量、工期、安全、文明等方面損失的;
9.6.3.2違反(略)方工作紀律,以及(略)方施工現場規章制度的;
9.6.3.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不能如期履約行為的;
9.6.3.4(略)方在申請工程款時,應當向(略)方提交當期有關安全文明費用的憑證(發票復印件)及發票;當(略)方發現(略)方的安全文明費用未能夠足額投入時,未足額投入部分將暫不予以支付,直至(略)方按要求完成此項投入。
第十條 工程變更
10.1分包工程變更價款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向(略)方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相關單位確認后可進行合同價款調整,調整方式按(略)方與(略)方的變更計價方式進行。②(略)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變更必須會同(略)方一起辦理,保證變更的及時性和準確性。③變更后超出原合同承包范圍和金額的,應簽訂補充協議。)
10.2(略)方在(略)(略)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略)方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10.3涉及合同價款變更的工程變更或簽證發生后14天內由(略)方提交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并附完整的支撐資料,由(略)方項目經理進行審核后報(略)方 審批后確認(按各單位業務審批流程填寫);未經(略)方 (流程同上)審批確認的(略)方所提交的合同價款變更報告無效,工程價款不會由此而調增。(略)方在提交資料后有責任和義務提醒(略)方盡快辦理,并可另行以書面形式函告(略)方;若(略)方在收到(略)方提交簽證申請后30日仍未予確認或向(略)方提出書面異議,(略)方應當暫按(略)方所報簽證申請安排計量和進度款支付,待工程簽證申請確認后再行調整支付金額;若(略)方對(略)方提交簽證申請提出異議,(略)方應首先就無異議部分簽證工作量先行安排計量和進度款支付,異議部分由雙方協商或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解決后再行計量和支付。
10.4工程變更的其他約定
10.4.1作為有經驗的工程總包和分包方,雙方均意識到(略)方分包工作內容可能會因(略)方發包漏項、分包子項調整、圖紙變更、搶趕工期等原因而發生調整或變更。(略)方非常理解(略)方有正當理由的分包工作內容調整或變更,表示在任何情況下都將對(略)方安排的調整或變更予以接受,并同意按調整或變更后的分包工作內容結算分包價款,而不會以未定價或其他任何理由而停工或拒絕執行(略)方的調整或變更指令。
10.4.2(略)方充分理解分包工作內容的調整或變更會對雙方的經濟利益產生影響,并由此而認為對(略)方工作內容的調整或變更應當采取謹慎的態度。為此,(略)(略)雙方一致同意,發生分包工作內容的調整或變更應當由(略)方下發書面調整或變更通知,(略)方也只在收到書面通知時才會認為調整或變更的指令是有效的。
10.4.3(略)方發現(略)方的分包出現漏項時,應及時向(略)方提出,(略)方覺得有必要時,可以下發書面調整或變更通知。
10.4.4當出現某種緊急情況時,(略)方項目經理可能會以書面或口頭形式直接向(略)方下發工作內容調整或變更指令,(略)方認為執行項目部的指令將會使(略)方利益最大化時,可以先行執行指令,并在指令發出后二日內獲得(略)方的確認。
10.4.5由于(略)方發生工期的滯后、勞動力的不足或施工熟練程度差、施工質量與安全管理上的缺陷、工人聚眾上訪或鬧事等事件,當這些事件發生并直接影響到(略)方對建設單位合同履約義務的完成時,(略)方認為將本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工作交由第三方來實施是有效解決問題的辦法,(略)方不得給予阻撓或以此為理由向(略)方提出索賠或利潤補償的請求。(略)方應在接到(略)方的工作范圍調整通知后的三日內完成對相應工作面的移交和撤場工作,保證第三方的有效承接。
10.4.6(略)方非常清楚,延遲場地移交將會給(略)方帶來巨額的經濟損失;(略)方同意,因延遲移交場地而給予(略)方的經濟補償將不會少于(略)方在總包合同項下對建設單位應當承擔的工期延誤違約責任和(略)方應對第三方停窩工損失補償之和;當雙方就這一結果無法達成一致時,雙方同意以(略)方和建設單位所簽總包合同價格為基數,按0.5‰/日的標準計算損失補償額度。
十一.工程竣工驗收及結算
11.1竣工驗收
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略)方應向(略)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份。雙方約定由(略)方提供竣工圖的,應在 天內提交 套。
11.1.1(略)方應在收到(略)方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相關方進行驗收,(略)方應配合(略)方進行驗收。根據(略)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總包合同無需由建設單位驗收的部分,(略)方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建設單位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略)方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建設單位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11.1.2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略)方原因的,(略)方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11.1.3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略)方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11.2竣工結算及移交
11.2.1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略)方認可后14天內,(略)方向(略)方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11.2.2 (略)方按(略)方與建設范圍約定的工程移交方式進行工程移交。(略)方收到(略)方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略)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不視為(略)方認為(略)方提交的竣工結算資料。(略)方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并在收到建設單位相應款項后15天內向(略)方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略)方承包范圍內工程未竣工驗收和交付(略)方前不予辦理分包結算,除非未竣工驗收或未交付(略)方已得到(略)方認可。(略)方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按合同約定時間向(略)方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11.3特別條款:
11.3.1分包工程結算程序按照以下 方式辦理: 。
①達到結算條件,由(略)方遞交完整的工程結算資料報工程(略)方項目經理部初審,初審完成后報(略)方復審,最終結算金額以(略)方加蓋公章為準進行結算。
②達到結算條件,由(略)方遞交完整的工程結算資料報(略)方,(略)方匯總后向建設單位遞交自身結算資料并辦理自身結算,待建設單位出具結算結論后,(略)方以該結算對應范圍為限按照本合同約定辦理與(略)方自身的結算,最終結算金額以(略)方加蓋公章為準進行結算。
③達到結算條件,由(略)方遞交完整的工程結算資料報工程(略)方,(略)方匯總后向建設范圍遞交自身結算資料并辦理自身結算。據(略)方與建設單位總包合同約定,本項目需進行審計,并以審計結論作為最終結算依據,(略)方認可并無條件接受此結算條件,同意同時以審計結論為限辦理與(略)方之間的結算,并(略)方對審計結論的認可即視為(略)方對審計結論的認可,無需征詢(略)方對審計結論的意見。待審計結論作出后且建設范圍辦理了與(略)方的結算后,(略)方以審計結論及建設范圍結算對應范圍為限辦理與(略)方自身的結算,最終結算金額以(略)方加蓋公章為準進行結算。
【注:項目不需要政府審計選擇①或②(其中不需要與業主結算后再辦理分包結算時選擇①,如土石方、臨設、基坑支護等),需要政府審計的選擇③】
11.3.2結算資料包括內容:包括全套竣工資料、分包合同、手續合法的變更和簽證資料、工程量收方單和其他合同約定的資料等,(略)方僅以(略)方遞交的資料為限辦理結算,(略)方承擔因資料遺漏、缺失導致一切不利后果;
11.3.3(略)方因自身原因無法完成合同任務,提前申請終止合同,或因(略)方原因,(略)方解除合同的,(略)方應在收到(略)方合同解除通知后5日辦理完撤場手續,10日內交付全部工程資料;(略)方在撤場并交付資料后10日內向(略)方上報已完工程結算。待剩余工程完工并驗收合格后,(略)方開始對(略)方結算進行審核,并在建設范圍工程結算款支付到位后,扣除(略)方違約金部分,將剩余款項支付(略)方;
11.3.4為減少結算審核工作量,提高結算效率,(略)方承諾將嚴格按實際完成工作量提交結算。當最終審定結算金額低于(略)方報送結算金額時,若超報部分占最終審定結算金額的比例(以下簡稱超報比例)在 %以上時,按最終審減金額的10%扣減(略)方的工程結算價款;超報結算審計費由(略)方承擔。
11.3.5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由于安全文明施工未能達到檢查標準,在建設范圍與(略)方辦理結算時未能足額收回安全文明措施費,(略)方將在分包結算時相應扣除。
11.3.6(略)方在施工過程中,由于未達到建設單位或(略)方的要求而違約由(略)方或(略)方指定其它第三方來繼續履約時,(略)方按由此產生費用的120%從應支付(略)方的任何款項中扣除,不足部分(略)方保留追償的權力。
11.3.7僅有(略)方約定上述人員審核簽字、 (略) 公章的分包結算書一律無效,(略)方不認可其效力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二條 材料、機械設備管理
12.1 本分包工程由(略)方提供的材料、機械設備為:
12.2 (略)方自備的材料、機械設備為:
12.3 (略)方應遵守和執行(略)方的材料、機械設備領用規定,領用時(略)方的現場負責人應與(略)方的現場工作人員共同清點,履行書面領,還手續,并負責所領用材料設備的保管及維保,并承擔該期間的所有風險,如由毀損由(略)方按照原價賠償,并賠償因此給(略)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13.1 (略)方安排進駐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均應當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
13.2 在進場時,(略)方應向(略)方提供一份加蓋公章的進場人員名冊,名冊上會注明每一名進場員工的身份證號、具體工種及薪酬標準,并由本人簽名確認;涉及人員變更時,應及時提供變更名冊;
13.3 (略)方應當與其指派進場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報(略)方項目部備案;如果(略)方將其專業分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分包給其他具備資質的勞務單位或作業企業,則(略)方應將該勞務單位或作業企業與工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及時報送(略)方項目部備案;(略)方應遵守和嚴格執行(略)方項目的智慧工地管理模式要求和工地實名制管理要求,確保工地現場作業的人員與進場人員名冊及工人工資本人簽收表等一致。否則,(略)方有權不予以支付分包進度款。因(略)方原因產生任何爭議或者糾紛的,應由(略)方負責解決,(略)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且在(略)方未解決完相關訴訟/仲裁糾紛前暫停支付(略)方相應款項。(略)方因此所受的損失,(略)方有義務足額賠償。
13.4本分包范圍內作業工人的工資,由(略)方按月考核作業工人工作量(或出勤表)并編制工資支付表,連同(略)方與作業工人訂立的書面協議、考勤表、工資結算書、工資收款開戶行及賬號等雙方簽字、蓋章(分包或租賃單位)后的資料一并交于(略)方,并由(略)方全權委托(略)方代為發放。(略)方審核符合要求后,通過其開設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或其他合法賬戶,按月足額進行代為發放(代發時,注明“代xx發放的xx月的工資,或代發工資”),并向(略)方提供代為發放的憑證資料。(略)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不存在任何虛報、謊報、漏報等情形,否則,因此產生的糾紛、責任均由(略)方承擔,并且按照 (略)元/次向(略)方支付違約金。當(略)方一次委托(略)方代為發放的作業工人工資總額超過其已完工程量的 30% 時,則超過部分由(略)方自籌資金存放到(略)方開設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或其他合法賬戶,再由(略)方代為發放。(略)方應根據(略)方要求做好其作業人員的現場管理,與作業人員就用工書面協議簽訂、入場登記教育、作業考勤、計量結算等工作收集留存證明材料,確保在必要時能向(略)方提供真實有效且具有可追溯性的證明資料,(略)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糾紛致使(略)方遭受經濟或聲譽損失或被任何第三人追究法律經濟責任,(略)方有權拒絕支付(略)方對應的合同款項;造成(略)方損失的,(略)方有權向(略)方全額追償,并要求(略)方承擔違約責任。
13.5 若當地政府要求施工單位繳納一定數額(或比例)的民工工資保證金(擔保書),無論政府最終將此項義務落責于(略)方還是(略)方,所需的費用均應當是由(略)方來承擔。(略)方會依照政府的時間要求,及時向政府或(略)方完成此項支付義務,以確保不會因履行支付義務滯后而影響工程施工的正常進行。
13.6(略)方的管理人員、勞務人員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施工現場或(略)方辦公地點發生聚眾鬧事等任何對抗行為。若每發生一次以上事件,(略)方應向(略)方支付 元違約金,該違約金(略)方直接從應付(略)方的款項中予以扣除;給(略)方造成不良影響的,(略)方有權向(略)方中止支付所有款項。
第十四條 工程質保
14.1 質保期自(略)方工程竣工交驗合格交付(略)方之日起,至(略)方向建設單位就該上述分部分項工程承擔質保責任的質保期滿之日止(在簽訂本分包合同時,(略)方已充分知曉(略)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總包合同中的相關約定)。
14.2 質保期內,發生保修問題時,如為緊急狀態,(略)方應于接到電話通知后 6 小時內到達現場搶修;一般問題,(略)方應于24小時內到達現場維修。否則,(略)方可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實施維修,并由(略)方承擔實際發生的費用另外加20%的管理費(從質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償),但該保修責任非因(略)方原因引發的除外。保修期內,(略)方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略)方,否則,(略)方發出通知之日即視為通知送達之日。
14.3 本分包工程的質保金為分包結算總價款的 3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滿 年后。在扣除應由(略)方承擔的費用后,(略)方一次性無息退還剩余的質保金。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合同解除
15.1除有特別約定外,(略)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略)方有權要求(略)方在(略)方指定期限內整改完畢并經(略)方驗收合格,否則,(略)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由(略)方承擔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如因(略)方或其工作人員原因給(略)方造成損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略)方本身的財產損失、由此而導致的(略)方對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責任等,(略)方對此均應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15.2 (略)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給第三方(勞務分包除外),(略)方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的,除承擔總包合同項下(略)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外,應向(略)方支付轉包或再分包工程造價20%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略)方損失的,(略)方應當繼續賠償。
15.3(略)方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的,從應付未付之日起,以應付未付金額為計算基數,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授 (略) 場報價利率1年期利率計算向(略)方支付的違約金。
15.4 因(略)方未按照響應文件與(略)方要求配備足夠數量的勞務、質量、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致使分包工程范圍內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質量、安全文明環境保護工作達不到合同約定或者被政府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 (略) 罰達到兩次以上的,(略)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由(略)方承擔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
15.5未經(略)方書面同意,(略)方擅自更換響應文件中的項目管理人員的(項目負責人除外),每人次須承擔 元的違約金;更換項目負責人的,每次須承擔 元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略)方損失的,(略)方應當繼續賠償。
15.6 如(略)方中途提出超出合同約定的合同價款風險范圍和調整原則或其他不合理要求,并因此而停工、部分停工或消極怠工的,(略)方每日向(略)方承擔違約金 元;停工、部分停工或消極怠工時間超過7日的,(略)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由(略)方承擔合同金額20%的違約金。
15.7 合同解除的,(略)方作業人員及其材料、機械設備等應在合同解除后5日內無條件撤出工地,逾期(略)方須每日承擔違約金 元,并承擔由此給(略)方帶來的損失。(略)方應在合同解除后的十個工作日內向(略)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略)方在收到(略)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及資料后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或提出修改意見。結算價款確定后,(略)方仍按原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比例支付工程款。
15.8 因(略)方不能按期完成分包合同內的某分項工程的,或其分項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且經(略)方兩次提出后仍無法整改到位的,(略)方可另行安排其他人員施工,并按(略)方分包合同中分項單價的120%扣除費用,以支付給其他實際施工的人員。
15.9 (略)方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多項違約金的,合并計算。
15.10本條約定的(略)方支付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略)方損失的,(略)方應當繼續賠償。
15.11 雙方非因上述原因自愿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15.12特別條款
15.12.1(略)方應履行并承擔(略)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略)方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略)方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略)方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略)方義務的情況發生。(略)方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如有上述情況出現,除承擔(略)方向建設單位方承擔的違約責任外,還應向(略)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比例或金額應對應(略)方的違約行為執行本合同有關約定,本合同就該違約行為未約定違約金的,應按本合同總價款的3%支付違約金。
15.12.2(略)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0日內,未編制或完全編制真實有效的結算資料和竣工資料,承擔工程總造價2%的違約金,同時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及(略)方提出的全部違約責任,并無條件滿足(略)方對編制結算資料和竣工資料的要求,否則(略)方另向(略)方賠付工程總造價的 %作為違約金;
15.12.3經建設單位或(略)方對(略)方公示,(略)方認可的管理規定,(略)方每違反一項,承擔 萬元的違約金;
15.12.4(略)方指定的管理人員在現場的時間少于25天/月時,視為(略)方違約;每發生一次,(略)方承擔0.(略)元的違約金;(略)方項目負責人必須在現場帶班生產,因其他事務確需離開施工現場時,應向工程(略)方項目負責人書面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假條留存工程(略)方項目部安全部門,且每月現場帶班生產的實際時間不得少于當月施工生產時間的90%。如(略)方項目負責人未請假離開工作崗位,(略)方承擔2000元/次違約金;帶班生產時間每月小于90%,(略)方承擔5000元違約金。帶班生產時間每月小于50%,(略)方承擔(略)元違約金,(略)方有權解除合同。
15.12.5每發生一次因(略)方未按期支付工資而導致民工群體性討薪的事件,(略)方應承擔 萬元/次的違約金;當此種情況發生時,(略)方無需獲得(略)方委托即可直接代(略)方發放工資,并按照代發工資總額的1.5倍從應付(略)方工程款中扣除。
15.12.6(略)方因無力完成合同義務,導致合同提前終止的,(略)方按工程總造價10%的承擔違約金;
15.12.7因(略)方原因導致(略)方或建設單位聲譽影響的,每發生一次,(略)方承擔違約金(略)元;
15.12.8如(略)方有下列情況,則屬(略)方違約,(略)方自愿放棄向(略)方交納的履約保證金,且自愿向(略)方支付工程總造價 %且不少于(略)元的違約金:
15.12.8.1在接到(略)方的開工令后7日內未進場施工;
15.12.8.2經(略)方事先的書面警告,仍不履行其合同規定的義務;
15.12.8.3未按要求及時配備關鍵的施工設備;
15.12.8.4已供材在接到關于修復或運走,替換不合格材料、設備的通知后不執行通知;
15.12.8.5因(略)方原因而導致(略)方與(略)方對第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5.12.9(略)方人員不得出現威脅、傷害(略)方或(略)方項目管理人員的行為,如有此情況出現,按0.(略)元/次扣減工程價款,并將肇事人清除出場,同時由(略)方進行書面道歉。
15.12.10除本合同另有約定,(略)方應當承擔的(略)方損失將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其中,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略)方另行發包工程價格與本合同之間的價差部分。
15.12.11(略)方根據本合同約定終止合同履行的,自書面終止通知送達(略)方之日起生效,(略)方應承擔的違約金計算至(略)方發出書面終止通知并(略)方辦理完撤場手續、交付全部施工資料之日;
15.12.12(略)方提供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等不合規情況的發票,一經發現,(略)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終止與(略)方全部業務合作。同時,(略)方保有向相關機關檢舉、揭發的權利。除自行承擔法律責任外,還需向(略)方承擔如下違約責任。
15.12.12.1應按照(略)方要求采用重新開具發票等補救措施。
15.12.12.2應向(略)方支付(略)元/次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略)方損失,(略)方還應予以賠償。
15.12.12.3(略)方已經提交履約保證金的,(略)方不予退還
15.12.13在簽訂本合同時,(略)方已經知曉并接受:(略)方與(略)方的付款與結算等事宜,均以(略)方與(略)方完成了對應的付款、結算與審計(若有)等事宜為前提,當(略)方未收到對應款項、完成對應結算,(略)方沒有義務對等支付(略)方相應款項、確認相應的結算,(略)方不得以此為爭議而主張權利。
15.12.14(略)方完全認可(略)方履行實力,即便采取訴訟仲裁等手段解決爭議,也盡量避免申請財產保全措施,(略)方同意在采取保全措施情況下,以訴請是否被生效裁判文書駁回為判定標準,按被駁回標的額年利率14%的標準向(略)方支付資金占用損失,此時(略)方無需就其過錯等相關因素再舉證。
15.12.15(略)方承諾:(略)方對其分包范圍內的材料、人員、機械、知識產權等,負有保證第三人不得向(略)方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略)方因此所受的損失,有權向(略)方主張,(略)方有義務足額賠償。因(略)方自身爭議導致(略)方牽連涉訴的,(略)方需在訴訟、仲裁開庭前協調第三人撤回對(略)方的訴請及申請,否則(略)方按照第三人請求金額10%/件(不低于(略)元)支付(略)方損失賠償金;因此導致(略)方被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略)方應在收到(略)方通知之日起15日內無償為(略)方置換解除保全,反之,視同(略)方對(略)方采取了保全措施,(略)方應當按前款約定支付資金占用損失。分包訴訟爭議化解前,為防止該爭議影響到(略)方履約,保障項目順利推進,(略)方有權對(略)方采取暫停支付、暫緩結算、暫扣爭議金額款項等措施。
15.12.16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資金占用損失等,兼具懲罰性、補償性,雙方簽約時已綜合考慮并測算一致,守約方無需再舉證證明實際損失。
15.13由于工程項目實施中,項目成本及一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是深遠而復雜的,包含資源、人力、時間、商譽、效率、管理成本等各個方面,往往難以精確估量。在此基礎上,雙方綜合考慮直接損失、間接損失等各個方面后綜合測算,所約定的違約金、賠償金等均低于(略)方在該種情形下的實際損失,合同成立后,(略)方無需再舉證該違約金、賠償金金額是否超出實際損失,(略)方可從應付(略)方的任何一筆款項或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上述金額不足以彌補(略)方損失的,(略)方有權在損失的基礎上增加數額。
十六條 索賠
16.1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略)方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略)方與建設單位簽訂的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略)方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略)方提出索賠要求。在(略)方收到(略)方索賠報告后及時與建設單位進行溝通,并將溝通結果告知(略)方,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后,(略)方應將相應部分轉交(略)方。
(略)方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略)方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略)方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略)方在發包人索賠答復后給予(略)方索賠答復。具體程序如下:
16.1.1(略)方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7天內,向(略)方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并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略)方未在前述14天內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則喪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權利;
16.1.2(略)方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7天內,向(略)方正式遞交索賠報告;索賠報告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額和(或)延長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16.1.3索賠事件具有持續影響的,(略)方應按合理時間間隔繼續遞交延續索賠通知,說明持續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列出累計的追加付款金額和(或)工期延長天數;
16.1.4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14天內,(略)方應向(略)方遞交最終索賠報告,說明最終要求索賠的追加付款金額和(或)延長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略)方未按上述期限及程序提出索賠或提交證據資料的,視為(略)方自動放棄該項索賠或該項索賠不存在。
16.2(略)方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略)方造成經濟損失,(略)方可向(略)方索賠。
第十七條 合同授權
17.1 (略)方授權的現場項目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行使以下職責權限:向(略)方下達進場施工的通知,明確開工日期;授權技術人員向(略)方項目現場負責人進行設計圖紙及方案、有關管理規定或要求的綜合交底;參與(略)方已完分部分項工程的竣工驗收;審核(略)方提交的完工結算報告書;按合同約定對(略)方的違約行為進行 (略) 置;申請支付(略)方的進度工程款。
17.2 (略)方授權的現場項目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行使以下職責權限:全權代表(略)方負責本分包合同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簽收進場施工通知書,簽收(略)方發出的各類通知或函件,處理(略)方供應材料的領取及辦理確認手續,簽字的確認單(略)方予以認可并按確認單確定的工程量結算,每月(略)方必須與(略)方項目部就(略)方供應材料的數量及規格進行確認。)
17.3 未取得(略)方書面授權的人員所簽署的任何文件、協議,以及獲得授權的人員超書面授權范圍所簽署的任何文件、協議,一概無效,且(略)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17.4(略)方的項目部不具備民事主體資格,未經(略)方書面明確授權,工程項目部、項目責任人及其他任何管理人員均不能代表(略)方對外簽訂、修改、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及任何協議、合同等具有法律性質和經濟性質的文書,不能代表(略)方收取或支付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材料款、保證金、風險金等);無權承認、減免、抵扣、增加、變更雙方之間任何債權債務; (略) 公章的任何合同、協議等涉及經濟類或具有法律性質的文件(略)方均有權不予以認可,任何未支付至(略)方指定賬戶的款項(略)方不予以認可;(略)方不得以(略)方工程項目部、項目負責人及其他任何管理人員的簽字或加蓋非(略)方公章的材料作為證據和理由向(略)方主張任何法律及經濟權益。
17.4 合同履行過程中,任意一方如變更合同授權,均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八條 合同終止
18.1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略)方向(略)方交付分包作業成果,并經(略)方驗收合格后,合同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18.2如在(略)方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略)方與建設單位(總包人)簽訂的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略)方有權通知(略)方終止本合同。(略)方接到通知后按照(略)方要求撤離現場,(略)方支付(略)方已完工程的合同價款。
18.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建設單位(總包人)等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略)方和(略)方可以終止合同履行。
18.4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8.4.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略)方承擔;
18.4.2(略)方和(略)方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18.4.3(略)方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略)方自行承擔;
18.4.4(略)方提供給(略)方使用的機械設備損壞,由(略)方承擔,但停工損失由(略)方自行承擔;
18.4.5停工期間,(略)方應(略)方項目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略)方承擔;
18.4.6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略)方承擔;
18.4.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第十九條 本合同附錄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略)方負責解釋;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后列入其他事項,其他事項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補充協議;
(2)本合同;
(3)本合同采購文件;
(4)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第二十一條 補充條款
21.1(略)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向(略)方報告,經(略)方同意可由(略)方組織實施,但(略)方應承擔的相關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不因此而轉移給(略)方;
21.2本合同生效后,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文件,(略)方可采用書面方式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給(略)方。如送達地址變更的,(略)方應當在變更后 日內告知(略)方,否則變更前地址仍視為有效送達。
送達地址: ,收件人: ,電話: ,電子郵箱: 。
文件依據前述約定有效送達或視為有效送達后,(略)方在文件規定期限內未予回復的,視為(略)方認可文件所涉內容。
(略) (略) 、仲裁委員會、公證機構等凡按上述地址向(略)方送達函件及其他訴訟、仲裁法律文書等文件的,妥投之日、拒收之日、代收之日、退件之日等,均視為有效送達之日。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略) 份,(略)方(略)份、(略)方(略)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略)(略)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表簽字無效。
(略)方:(公章) (略)方:(公章)
聯絡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附件1: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協議(安全生產責任書)
(略)方:
(略)方:
依照《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使施工現場有一個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和工作秩序,確保施工現場各項工作安全順利進行,遵循平等、公平、守法、誠信的原則,雙方就 項目安全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書。
一、(略)方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保證體系,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3.制定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布置、實施、檢查、評價、總結工程的安全生產情況,對總承包范圍內的施工生產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
4.審查分包人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技術資質等級等相關資料。
5.對(略)方的材料、設備、設施具有監督檢查權,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整改、停工整頓或進 (略) 罰。
6.負責審核(略)方編制施工現場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監督實施。
7.負責監督(略)方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培訓考核;負責施工現場專項安全教育。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備案檔案。對施工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 (略) 和糾正。
8.負責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建立《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有權利要求分包建立救援體系,落實救援措施。
9.按規定對施工現場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進行上報。
10. 。
二、(略)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略)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略)方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安全人員(安全工程師、安全員、協管員),應有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略)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查現場。(略)方按(略)方的要求自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
4.(略)方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5.施工前,(略)方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介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
6.施工前,(略)方應根據所承攬的分包項目工程確定危險源及不利環境因素,并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報(略)方備案。(略)方應對危險源及不利環境因素實施監控,確保安全施工及環境保護各項指標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
8.(略)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略)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略)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略)方有協助(略)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義務,對于查出的隱患,(略)方必須限期整改,對(略)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等情況,(略)方有要求(略)方整改的權利,(略)方應該認真整改。
9.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略)方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10.(略)方人員對所 (略) 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實整改后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已確認該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 (略) 于安全狀態。(略)方對施工過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后果負責。
11.由(略)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全完畢提交使用前,(略)方應會同(略)方共同按規定驗收,并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12.(略)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由(略)方自備。如雙方必須相互借用或租賃,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制訂有關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應保證借出的設備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須進行檢驗,并做好書面記錄。借入使用方一經接收,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應由借入使用方負責,并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使用過程中,由于設備、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傷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負責。
13.(略)方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示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略)方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若(略)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略)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14.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5.(略)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期施工如必須采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略)方施工負責人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專人值班。
16.(略)方需用(略)方提供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并做好檢測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略)方提出,(略)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后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略)方許可,擅自亂 (略) 造成后果均由(略)方負責。
17.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略)方在施工期間發生或發現傷亡、火警、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應第一時間報告(略)方,緊急情況下應撥打(略)方現場公示的 (略) 急救電話,以確保在最短的時間獲得醫療急救支持。并立即按照(略)方項目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搶險工作,及 (略) 置傷亡人員善后事宜。同時,接受(略)方及上級部門的事故調查工作。
三、違約和索賠
1.由于(略)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分包人員傷亡,由(略)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略)方有義務負 (略) 理善后事宜。
2. 由于(略)方責任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略)方人員或第三方人員傷亡,由(略)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略)方或第三方有義務負 (略) 理善后事宜。
3.由于(略)方安全措施不落實、安全責任不落實和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略)方承擔。
4. 由于雙方責任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劃分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由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而導致事故性質變化,事故嚴重程度加劇,由責任方承擔全部責任。連帶方可依法進行索賠。
四、其他
1、(略)方向(略)方征收安全、治安、消防、環境衛生保證金,金額為合同總額的 %。分包方違反施工現場生產安全管理的罰金從此保證金中扣除,如分包方在施工中無任何違章行為,待分包工程結束后全部退還。
2.協議生效和終止: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與雙方經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濟合同到期后,本協議同時終止。
3.協議份數: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總包單位、分包單位分別保存一份。
4.其他約定。
(略)方:(公章) (略)方:(公章)
工作聯系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略) 方:
(略) 方:
為深入推進廉潔工程共建工作,加強采購管理中的廉潔建設,防止發生各種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違紀行為,以“陽光采購、降本增效”為目標,攜手共建陽光工程和廉潔示范工程,保障(略)、(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廉潔建設有關管理規定,雙方簽訂本協議:
一、(略)方責任
(略)方與本采購活動相關工作人員,在采購管理過程中應遵守以下約定:
1.嚴格遵守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誠信和透明的原則(法律認定的商業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規定除外);
2.應對工作人員進行廉潔從業教育,使其誠信守法、行為規范;
3.不得向(略)方索要或接受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及回扣、好處費、感謝費等;
4.不得私自與(略)方建立任何形式的借款和租賃關系;
5.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略)方為其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從事營利性活動、出國(境)和旅游等提供便利和優惠;
6.不得要求(略)方提供住房、車輛或加油卡用于個人使用。
二、(略)方責任
1.自覺遵守國家、地方法律法規以及本協議的約定,在開展采購業務、合同訂立、合同履行過程中廉潔自律。堅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法律認定的商業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規定除外)開展業務活動,不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流程,不損害國家和(略)方企業集體利益;
2.應對工作人員進行廉潔從業教育,使其誠信守法、行為規范;
3.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得向(略)方相關人員贈送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及回扣、好處費、感謝費,不報銷應由對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
4.不得為(略)方相關人員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境)、旅游等提供便利;
5.不得為(略)方相關人員影響公正履行合同和職責的宴請、健身和娛樂等活動;
6.不得無償提供住房、車輛用于(略)方相關人員個人使用,或贈送加油卡;
7.自覺接受(略)方及上級單位紀檢監督檢查。
三、違約責任
1.(略)方相關人員若違反本協議,按照管理權限由(略)方依據有關規 (略) 理;
2.(略)方違反本協議的,根據情節承擔以下違約行為:
①情節輕微的,向(略)方支付違約金0.(略)元,并由(略)方相關管理部門約談提醒;
②情節較重的,向(略)方支付違約金(略)元,并由(略)方相關管理部門約談,同時在(略)方組織的分供商考核中進行扣分;
③情節特別嚴重的,向(略)方支付違約金(略)元,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列入不合格分供商甚至列入黑名單。
四、附則
1.本協議作為工程項目生產要素采購合同的必備附件,與采購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經雙方蓋章后與采購合同同時生效。
五、責任書有效期
本協議書的有效期為雙方蓋章之日起至該合同履行完畢時止。
六、協議書份數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略)(略)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信訪舉報渠道
7. (略) 舉報電話:028-(略)
028-(略)
7. (略) :http://**
7. (略) 舉報郵箱:*@*ttp://**
7.4公司舉報電話:028-(略)
7.5公司來信舉報地址: (略) (略) (略) 33號成都建工 (略) 紀委。
7.6公司舉報郵箱:*@*ttp://**.cn
7.7公司來訪舉報:按每月公布的“紀委書記接待日”接訪
7.8公司微信舉報:關注“成都建工七建”微信公眾號,點擊“聯系我們”之“我要舉報”可進行在線舉報。
(略)方:(公章) (略)方:(公章)
工作聯系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略)方現場管理人員名單
序號 | 職位 | 姓名 | 職務 | 職稱/職業資格 |
1 | 商務負責人 | |||
2 | 生產負責人 | |||
3 | 技術負責人 | |||
4 | 安全生產員 | |||
表格內容自行根據實際情況添加,安全員必須填寫證書編號。
第五章 響應格式文件
(略) 華 (略) 落宿舍改造項目(石油總 (略) 6棟住宅)工程項目
弱電工程□采購?分包□租賃□服務
(以上事項選擇一項)
響應文件
響應單位(蓋章):
響應承諾函
致:成都建工 (略) *
根據你方采購項目編號為*HS-ZBRW-2025-(略)的采購文件,經詳細閱讀采購文件的響應須知、合同條款、質量標準和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有關文件后,現參加此項工程響應,所作承諾如下:
完全響應采購文件各項條件和要求。參與貴司采購 (略) 自身真實行為, (略) 企業資質借予他人進行本次響應活動的行為; (略) (略) (略) (略) 進行參股或投資等情況; (略) (略) (略) 任何一家單位不存在訴訟糾紛; (略) 員工、串通響應、弄虛作假的行為;近 (略) 無違法記錄,沒有因產品或服務質量問題導致較大質量安全事故并引起較大經濟損失、政府通報或媒體曝光的行為,沒有以非訴訟形式主張權益并導致政府通報、媒體曝光或影響惡劣的行為;無 (略) 要求的其他禁止事項的行為;我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存在雇傭年滿55周歲以上以及雇傭童工等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非法用工行為。
一旦我方中選,我方保證(材料及時供應,質量符合標準、品牌符合工程要求。/按合同約定及(略)方要求按時完成工程量,我單位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的結算、竣工、移交手續和資料完善工作)。
上述聲明事項均為真實情況反映,無虛假陳述。若存在虛假陳述或真實情況與上述聲明不一致的,貴公司有權無條件解除貴我雙方之間的合同關系,我公司立即無條件退場。對于我公司供應材料/提供服務/ (略) 所欠付的款項作為違約金,貴公司可直接扣除,不承擔付款責任。
響應其他說明:
1.本響應人同意在采購文件約定的響應有效期限之前,本響應文件將始終對本響應人具有約束力,并可隨時被貴司接受。
2.本響應人知道并明了貴司向本響應人發出的關于采購文件的修改通知內容。
3.本響應人知道并同意貴司選擇意向合作單位的辦法,并同意自行承擔為參與本次意向合作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4.本響應人知道并同意貴司并無義務必須接受所收到的價格最低的或其它任何響應文件,且無需作任何解釋。
5.本響應人知道并同意在從規定的意向合作截止日起按照合作須知規定的有效期遵守本意向合作回復文件。在此期限屆滿之前, 本意向合作回復文件將始終對我方具有約束力, 并可隨時被貴司接受。
6.本響應人知道并同意,如果接到中選通知后未按貴司要求的時間簽署正式合同或堅持提出附加條件,貴司有權另選其他中選單位。
7.我們保證在此次響應期間,不以任何方式行賄及搞不正之風,如有發現,愿被取消響應資格及接受有關部 (略) 。
特此承諾。
意向合作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署日期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身份證件
單位名稱:
地址:
成立時間:
姓名: 性別: 職務:
系 (單位名稱)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聲明。
本次響應由□本人參與□委托代理人參與
單位名稱: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掃描件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人身份證件
本人 (姓名)系 (響應申請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委托 (姓名)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據授權,以我方名義簽署、澄清、說明、補正、遞交、撤回、修改 (項目名稱)施工響應文件、簽訂 (略) 理有關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擔。
委托期限: 。
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響應申請人:(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
委托代理人:(簽字)
身份證號: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掃描件
年 月 日
說明:由法定代表人親自參與響應無需上傳此頁。
營業執照等資料
附:營業執照等資料復印件或掃描件
業績表
序號 | 合同名稱 | 發包單位 | 合同金額 | 合同內容(概述) | 簽訂時間 | 備注 |
說明:1、必須上傳響應截止日前36個月內的合同業績。
2、相關合同首頁以及雙方簽章頁作為業績表附件,未按要求上傳業績附件作為佐證資料視為業績表中業績無效。
成都建工 (略) 弱電工程分包 響應報價清單(物資采購、分包、服務)
項目名稱: (略) 華 (略) 落宿舍改造項目(石油總 (略) 6棟住宅) 報價單位(單位蓋章):
① 序號 | ② 內容名稱 | ③ 規格型號/項目特征 | ④ 單位 | ⑤ 數量 | ⑥響應報價不含稅單價(元) | ⑦響應報價不含稅小計(元) | ⑧稅率 | ⑨響應報價含稅小計(元) | 備注 |
弱電工程 | |||||||||
1 | 視頻監控系統 | ||||||||
2 | 電源模塊 DC12V/10A | 套 | 27 | ||||||
3 | 4芯單模光纜 | m | 2665.37 | ||||||
4 | 紅外半球 | 臺 | 24 | ||||||
5 | 高空拋物攝像機 | 臺 | 76 | ||||||
6 | 網線 CAT6 UTP | m | (略).47 | ||||||
7 | 電氣配線 RVVP-3x1.5mm2 | m | 2341.13 | ||||||
8 | 電氣配管 JDG20 | m | 9196.29 | ||||||
9 | 鋼制接線盒 | 個 | 2151 | ||||||
10 | 六 (略) 絡跳線(2m) | 條 | 2046 | ||||||
11 | 光纖入戶系統 | ||||||||
12 | 弱電金屬橋架 100*50mm | m | 611.98 | ||||||
13 | 橋架支撐架、支吊架 | Kg | 588.78 | ||||||
14 | 室內單芯皮線光纜 | m | 8136.1 | ||||||
15 | 網線 CAT6 UTP | m | 1568.64 | ||||||
16 | 12芯單模光纜 | m | 556.95 | ||||||
17 | 24芯單模光纜 | m | 2382.83 | ||||||
18 | 電氣配管 JDG20 | m | 592.85 | ||||||
19 | 電氣配管 JDG25 | m | 3740.52 | ||||||
20 | 剔堵槽、溝 磚結構 寬55mm×深55mm | m | 2804.1 | ||||||
21 | 24芯熔接式光分纖箱 | 個 | 24 | ||||||
22 | 12芯熔接式光分纖箱 | 個 | 6 | ||||||
23 | 多媒體布線箱 400*300*120mm | 個 | 290 | ||||||
24 | 網絡插座 TO | 個 | 227 | ||||||
25 | 電話插座 TP | 個 | 481 | ||||||
26 | 電視+網絡插座 TV/O | 個 | 700 | ||||||
27 | 無線AP插座 | 個 | 243 | ||||||
28 | 鋼制接線盒 | 個 | 284 | ||||||
29 | 單模光纖熔接 | 芯 | 1306 | ||||||
30 | 光纖測試 | 鏈路 | 32 | ||||||
31 | 雙絞線纜測試 | 鏈路 | 1699 | ||||||
32 | 六 (略) 絡跳線(2m) | 條 | 404 | ||||||
33 | 單模光纖跳線(2m) | 條 | 4 | ||||||
34 | 樓宇對講系統 | ||||||||
35 | 壁掛式弱電機柜 600*450*505mm | 臺 | 25 | ||||||
36 | 4口光纖終端盒 | 個 | 26 | ||||||
37 | 24口P0E交換機 | 臺 | 27 | ||||||
38 | 可視對講單元門口機 | 臺 | 24 | ||||||
39 | 可視對講戶內對講分機 | 臺 | 240 | ||||||
40 | 雙門電控鎖 | 個 | 48 | ||||||
41 | 電鎖按鍵 | 個 | 24 | ||||||
42 | 求助按鈕 | 個 | 240 | ||||||
43 | 可燃氣體探測器 | 個 | 240 | ||||||
44 | 鋼制接線盒 | 個 | 136 | ||||||
45 | 電氣配線 RVV-4x1.0mm2 | m | 452.83 | ||||||
46 | 電氣配線 RVV-2x1.0mm2 | m | 5035.43 | ||||||
47 | 電氣配線 ZN-RVVP-4x1.0mm2 | m | 1103.93 | ||||||
48 | 網線 CAT6 UTP | m | 445.25 | ||||||
49 | 電氣配管 JDG20 | m | 678.68 | ||||||
50 | 電氣配管 SC20 | m | 159.99 | ||||||
51 | 電氣配管 SC25 | m | 1608.11 | ||||||
52 | 剔堵槽、溝 磚結構 寬55mm×深55mm | m | 266.4 | ||||||
53 | 信息發布系統 | ||||||||
54 | 網線 CAT6 UTP | m | 14.6 | ||||||
55 | 電氣配管 JDG20 | m | 14.6 | ||||||
56 | 雙絞線纜測試 | 鏈路 | 4 | ||||||
57 | 信息發布顯示屏 55寸 | 臺 | 24 | ||||||
58 | 電梯五方對講系統 | ||||||||
59 | 電氣配線 RVVP-6x1.0mm2 | m | 2844.63 | ||||||
60 | 電氣配管 JDG25 | m | 30.6 | ||||||
61 | 水表遠傳系統 | ||||||||
62 | 數據采集器 | 套 | 288 | ||||||
63 | 智能采集箱 | 個 | 289 | ||||||
64 | 集中器 | 臺 | 25 | ||||||
65 | 配電智能系統調試 數據集中器與電表采集器聯調 | 系統 | 25 | ||||||
66 | 電氣配線 RVV-3x1.5mm2 | m | 2625 | ||||||
67 | 網線 CAT6 | m | 1995.02 | ||||||
68 | 電氣配線 RVSP-4x1.0mm2 | m | 400 | ||||||
69 | 電氣配管 JDG25 | m | 150 | ||||||
70 | UPS配電系統 | ||||||||
71 | 電力電纜 WDZ-YJY-3x4mm2 | m | 2592.14 | ||||||
72 | 電纜頭制作安裝 四芯及以下截面≤10mm2 | 個 | 14 | ||||||
73 | 梯控系統 | ||||||||
74 | 網線 CAT6 UTP | m | 325 | ||||||
75 | 電氣配線 RVV-3x1.5mm2 | m | 325 | ||||||
76 | 電氣配線 RVSP-2x1.0mm2 | m | 1950 | ||||||
77 | 電氣配線 RVV-3x1.0mm2 | m | 1950 | ||||||
78 | 電氣配管 JDG20 | m | 190 | ||||||
79 | 機房 | ||||||||
80 | UPS配電箱 | 臺 | 1 | ||||||
81 | UPS電池柜 | 臺 | 1 | ||||||
82 | UPS主機 20KVA后備時間半小時 | 套 | 1 | ||||||
83 | 節能監測傳感器 | 套 | 2 | ||||||
84 | 流量計 | 個 | 2 | ||||||
85 | 液位傳感器 | 套 | 2 | ||||||
86 | 濁度監測傳感器 | 套 | 2 | ||||||
87 | 余氯監測傳感器 | 套 | 2 | ||||||
88 | PH監測傳感器 | 套 | 2 | ||||||
89 | 溫度傳感器 | 套 | 2 | ||||||
90 | (略) | 套 | 2 | ||||||
91 | 二次供水檢測主機 | 臺 | 2 | ||||||
92 | 出入口(門禁)控制系統試運行 | 系統 | 1 | ||||||
93 | 出入口(門禁)控制系統調試 | 系統 | 1 | ||||||
94 | 綜合布線 試運行 | 系統 | 1 | ||||||
95 | 綜合布線 系統調試 | 系統 | 1 | ||||||
96 | 720芯光纜交接箱 | 個 | 1 | ||||||
97 | 弱電金屬橋架 300*200mm | m | 24.5 | ||||||
98 | 視頻監控系統試運行 | 系統 | 1 | ||||||
99 | 視頻監控系統調試 | 系統 | 1 | ||||||
100 | 8口P0E交換機 | 臺 | 2 | ||||||
101 | OPC接口 | 套 | 1 | ||||||
102 | 能耗系統軟件 | 套 | 1 | ||||||
103 | 能耗系統服務器 | 臺 | 1 | ||||||
104 | 能耗系統工作站 | 臺 | 1 | ||||||
105 | 信息發布軟件 | 套 | 1 | ||||||
106 | 信息發布中心管理服務器 | 臺 | 1 | ||||||
107 | 控制鍵盤 | 個 | 1 | ||||||
108 | (略) 一體機 | 臺 | 1 | ||||||
109 | 6T硬盤 | 臺 | 34 | ||||||
110 | 存儲服務器 48盤位 | 臺 | 1 | ||||||
111 | 視頻管理軟件 | 套 | 1 | ||||||
112 | 視頻監控管理工作站 | 臺 | 1 | ||||||
113 | 24口光纖配線架 | 個 | 8 | ||||||
114 | 單門門禁控制器 | 臺 | 1 | ||||||
115 | 人臉識別讀卡器 | 臺 | 1 | ||||||
116 | 發卡器 | 臺 | 1 | ||||||
117 | 彩色可視對講主機 | 臺 | 1 | ||||||
118 | 對講管理中心軟件 | 套 | 1 | ||||||
119 | 樓宇對講管理工作電腦 | 臺 | 1 | ||||||
120 | 核心交換機 | 臺 | 1 | ||||||
121 | 城市消防遠程 (略) 通信接口信息插座 | 個 | 1 | ||||||
122 | (略) 通信接口信息插座 | 個 | 1 | ||||||
123 | 110電話插座 | 個 | 1 | ||||||
124 | 119電話插座 | 個 | 1 | ||||||
125 | 市話電話 | 個 | 1 | ||||||
126 | 拼接屏支架 | 套 | 1 | ||||||
127 | 46寸拼接屏 | 臺 | 1 | ||||||
128 | 操作臺(雙聯) | 套 | 1 | ||||||
129 | 42U安防機柜 600×600×2000mm | 臺 | 1 | ||||||
130 | (略) 關(水表) | 套 | 1 | ||||||
131 | 塑料接線盒 | 個 | 2 | ||||||
132 | 電氣配管 PC20 | m | 5.1 | ||||||
133 | 紅外槍機 | 臺 | 4 | ||||||
134 | (略) 模塊 | 套 | 1 | ||||||
135 | 被動式紅外入侵探測器 | 套 | 1 | ||||||
136 | 總平其余弱電項 | ||||||||
137 | 園區槍機 | 臺 | 11 | ||||||
138 | 七孔梅花管 PE32 | m | 489.4 | ||||||
139 | 電氣配管(埋地)SC100 | m | 1006.85 | ||||||
140 | 電氣配管(埋地)SC20 | m | 126.58 | ||||||
141 | 弱電井 600*600*800mm | 座 | 22 | ||||||
142 | 混凝土包管 C20 | m3 | 31.68 | ||||||
143 | 混凝土墊層 C15 | m3 | 12.48 | ||||||
144 | 現澆構件鋼筋 φ10 | t | 0.31 | ||||||
145 | 接地母線 40*4 | m | 251.44 | ||||||
146 | 二合一防雷器 | 臺 | 11 | ||||||
響應報價不含稅合計(元) | 響應報價含稅合計(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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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包工程、大型機械租賃必須提交施工方案,其他類別按需求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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