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語梧桐(北京) (略)
債權申報通知書
思語梧桐(北京) (略) 債權人:
2024年12月30日,經羅金華申請, (略) (略) (略) 作出(2024)京0117破申6號民事裁定書,依法裁定受理思語梧桐(北京) (略) 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12日作出(2025)京0117破1號民事決定書,指定北京嘉潤律師事務所為思語梧桐(北京) (略) 管理人(下稱“管理人”)。
2025年3月12日, (略) (略) (略) 發布(2025)京0117破1號之一通知書,通知債權人應在2025年4月12日前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北京嘉潤律師事務所作為思語梧桐(北京) (略) 破產案的管理人,依法負責債權登記、核證工作。現特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債權人應自即日起至2025年4月12日止,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對債權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等情況應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申報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逾期未申報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二、 申報債權時應提供以下資料(具體事項請查看《債權申報須知》):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若申報人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和身份證復印件(簽章);
3. 債權人委托他人代為申報的,應提供代理申報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和授權委托書(原件);
4. 債權申報表;
5. 申報債權的證據(如合同、協議、收款或付款憑證、孳息或違約金計算憑證等書面材料)。
三、 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在《債權人地址及聯系方式確認書》中明確申報人的聯系地址、郵編、電話、聯系人等。
四、 債權人會議以非現場方式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于2025年4月18日14時00分, (略) 召開。 (略) 公告要求準備參會文件,提前與管理人工作人員聯系,按時參會。
特此通知。
思語梧桐(北京) (略) 管理人
附件:債權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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