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組織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土地現狀調查,現就 (略) (二期)預申請建設用地項目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地塊位置、目的
(略) (二期)預申請建設用地項目,位于樂峰鎮潭邊村。為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二、擬征收土地權屬、地類、面積
擬征收樂峰鎮潭邊村集體土地1.1111公頃。其中:水田0.3419公頃,旱地0.0770公頃,果園0.4555公頃,其他草地0.007公頃,農村道路0.0841公頃,溝渠0.0676公頃,田坎0.0633公頃,村莊0.0147公頃。
經調查,擬征收樂峰鎮潭邊村集體土地1.1111公頃未承包到戶,屬村集體所有。
三、補償標準
根據《 (略) 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閩政〔2017〕2號)以及《 (略) 人民政府 (略) 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南政文〔2017〕35號)的規定,征收土地統一采用片區綜合地價標準進行補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乘以地類調整系數計算,該項目涉及樂峰鎮潭邊村征地區片綜合地價62.4萬元/公頃,地類調整系數分別為耕地1.0、園地及其他經濟林地0.6,其他農用地0.4,未利用地0.16。青苗補償標準為3萬元/公頃。本次征收土地范圍內未涉及地面房屋及其他地上物。
土地征收由樂峰鎮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
四、安置途徑
1.涉及建設用地的按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本次征收土地范圍內未涉及地面房屋及其他地上物。
2.本次征地未涉及需安置農業人口。根據《 (略) 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177號)規定,符合《 (略) 人民政府關 (略)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意見的通知》(南政文〔2017〕511號)等規定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養老保障范圍,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籌資標準,統一養老保障待遇,由當地鎮(街)、社保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
3.被征地農民就業保障按《 (略) 人民政府關 (略)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意見的通知》(南政文〔2017〕511號)等規定執行。
五、異議反饋
擬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村民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召開會議,充分征求各權利人意見,并討論研究決定。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見,應當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地樂峰鎮人民政府提出異議或提起聽證申請。
六、補償登記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所在地樂峰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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