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上(上海) (略) (略) :
你公司《關于蒙上(上海) (略) (略) 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審批的申請》及由內蒙古 (略) 編制完成的《蒙上(上海) (略) (略) 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等相關材料收悉。經我局審議,同意該項目建設,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位 (略) 土默特左旗敕勒川乳業開發區,占地面積為50195平方米。項目建設生產車間3座,配套建設堆場、辦公樓、科研樓、危廢暫存間等,規模為年產變壓器400臺、開關柜1300臺、動力柜2000臺、電表箱4000臺、配電箱4000臺、預裝式變電站300臺、電纜分線箱500臺、電纜橋架5000m、母線槽500m。項目總投資為18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83.3萬元,占總投資比例為0.46%。
項目為新建項目,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取得相關部門審批手續,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設可行。
二、項目建設與運營管理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項目施工廢水經處理后回用;采取灑水抑塵以減少施工揚塵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設備,選用低噪聲設備,施工噪聲應符合《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相關要求。
2.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噴涂工序進行封閉,噴涂粉塵經噴粉箱內部脈沖濾芯回收裝置回收,未被收集的粉塵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監控濃度限值;固化爐和烘箱采用低氮燃燒技術,天然氣燃燒廢氣與固化廢氣一并進入催化燃燒裝置處理后通過符合高度規定的排氣筒排放,以上廢氣中顆粒物、SO2、NOX排放參照執行《關于印發<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環大氣[2019]56號)中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SO2≤200mg/立方米、NOx≤300mg/立方米、顆粒物≤30mg/立方米),非*烷總烴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要求;注塑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進入催化燃燒裝置處理,非*烷總烴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限值后通過符合高度規定的排氣筒排放;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裝置處理,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后通過屋頂排氣筒排放。
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實現溫室氣體排放不新增。
3. 加強水環境保護。項目餐飲廢水經隔油池處理后與生活污水一并經化糞池處理,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及園區污水處理廠收水水質要求后經污水管網排入園區污水處理廠。
4. 嚴格控制噪聲環境影響。項目噪聲排放須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5. 加強固廢管理。廢邊角料、廢包裝材料等外運綜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處置;餐廚垃圾和廢油脂由相應資質單位轉運處置;廢濾芯、廢變壓器油、廢變壓器油桶、廢機油等危險廢物暫存于危廢暫存間,由有資質單位轉運處置。項目須在廠區內配套建設足夠容量的一般固廢臨時貯存庫和危險廢物臨時貯存庫,嚴格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相關要求進行管理。
6. 做好項目環境信息公開工作,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建設單位須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等相關要求。
7. 嚴格執行環評報告中提出的其他環境影響防治對策,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須按照排污許可和自行監測相關規定制定和落實環境監測方案,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在實際排污之前申請排污許可證。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自主驗收。
四、如工程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應當在開工前重新報批本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五、 (略) 生態環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負責該項目施工期和運營期的環境監察及環評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略) 生態環境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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