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立 (略) 競爭加搖號方式指定破產管理人的公告
(略) (略) 受 (略) 立 (略) 破產重整一案,因債權債務關系復雜,在區域范圍內有較大影響,為高效有序推進破產重整工作,經 (略) (略) 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略) 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四川省 (略) 企業破產案件社會中介機構管理人指定辦法(試行)》《四川省 (略) 關于審理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略) (略) 破產案件管理人指定實施辦法》,現公開邀請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參與競爭管理人。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初步認定的企業基本情況
(略) 立 (略) (略) ,法定代表人為譚建明,于2012年5月8 (略)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設立,經營范圍為房地產開發(憑資質證書經營),注冊資金為*元,現有股東為譚建明、黃懷永。2023年10月8日,申請人攀枝花立 (略) 以嚴重資不抵債、資金鏈斷裂、不能清償到期債 (略) 申請破產重整,本院于2024年4月19日裁定受理。攀枝花立 (略) (略) 有大量執行案件。
二、申報條件
1.申報機構為入選四川省 (略) 、 (略) (略) 名冊的社會中介機構。
2.申報機構可以派出的具有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高級職稱的從業人員不少于10人。
3.申報機構近五年以來作為管理人或者重整組承辦(以指定決定書落款時間為準)至少2件企業破產案件(清算/重整/和解)或者強制清算案件。
4.中介機構分支機構作為管理人申報的應以該分支機構的人員和業績作為申報條件。
5.申報機構入選本案破產管理人后, (略) 區設立固定辦公場所,并須派駐與破產管理工作相適應的人員不少于5人,直至破產管理工作結束。
6.申報機構及從業人員無《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略) 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等文件規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擔任管理人的情形。
7.截止2024年9月4日18:0 (略) (略) 仍有2件(含)以上未結破產案件的管理人不得再參與本次競爭。
不滿足上述申報條件的,將在資格初審時不予通過。
三、需提交的申報材料
1. (略) (略) 以競爭方式指定破產管理人報名表(附件1)。
2.申報機構的基本情況:包括申報機構成立時間、規模、 (略) 管理人名冊證明材料、擬派出從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律師、注冊會計師及其他具有相應職稱從業人員的姓名、性別、學歷、工作經歷、主要業績等。
3.申報機構近五年以來作為破產管理人或者重整組承辦企業破產和強清案件的相應材料( (略) 指定管理人或者重整組決定書及相關法律文書)。
4.申報機構擬定的本項目破產清算工作方案:包括組織架構、職責分工、工作流程、計劃草案等。
5.報價方案:應包含管理人報酬比例,自愿墊付破產費用額度及時長等。
6.有無回避或者不得、不宜擔任管理人的情形,以及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材料。
申報材料應嚴格按照上述順序裝訂成冊,并編寫目錄、標注頁碼,機構應提交申報資料正本1份,副本10份(密封并加蓋騎縫章)。
報名表(附件1)和邀請函回執(附件2)應單 (略) 提交各一份。
四、評分內容
見附件3
五、申報要求
1.機構應在2024年9月4日18: (略) 現場遞交申報材料(不接受郵遞);
2.地址:四 (略) (略) 2 (略) (略) 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333室;
3.聯系方式:
案件咨詢:0812-*
報名咨詢:0812-*
監督電話:0812-*
五、選任程序
機構申報后,本院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機構 (略) 通知要求參加現場評審會(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未按時參加評審會的視為放棄參與本次競爭。參加評審會的機構代表應是機構負責人或主要從事破產重整事務的業務骨干1-2名(非機構負責人的應出具授權委托書),陳述以申報材料為基礎,可以制作視頻、PPT等進行演示,時長不超過10分鐘。所有備選機構計分統分完畢后,召集競選機構到場公布得分排名,并按照得分高低確定前二名入圍名單,以隨機搖號方式確定一名中介機構擔任管理人,剩余一名機構確定為備選管理人。
(略) 審查或因機構自愿放棄,參與競爭的機構僅有2家時,直接采用隨機搖號方式確定管理人機構及接替機構,僅有1家時,初審結果報評審委員會審定并修改方案后,重新開展管理人指定工作。
(略) (略)
2024年8月29日
附件1:
(略) 東 (略)
以競爭加搖號方式指定破產管理人報名表
機構名稱(蓋章)* | |||||||||||||
自有資產/注冊資金(萬元)* | 負責人* | ||||||||||||
組織形式(合伙/國資/個人)* | |||||||||||||
注冊執業律師、會計師數量(人)* | 是否設專門破產、重組事務組* | ||||||||||||
專業從事破產重整事務的從業人員數量* | |||||||||||||
聯系人* | 電話* | 傳真 | |||||||||||
通訊地址* | |||||||||||||
郵編* | 電子信箱* | ||||||||||||
近5年擔任破產重整或破產清算管理人的案件數量 | |||||||||||||
機構簡介 | |||||||||||||
曾擔任破產管理人的破產案例簡介 (可附頁) | |||||||||||||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
附件2:
邀請函回執
(略) 東 (略) :
(社會中介機構名稱) (略) 登載的《 (略) 立 (略) 競爭加搖號方式指定破產管理人的公告》內容。經查證,我單位符合該公告規定的擔任破產管理人的條件,且不存在可能影響忠實履行管理職責的利害關系。
經研究,確認我單位 (略) 立 (略) 破產清算案公開選任管理人的競爭。
特此復函。
(社會中介機構名稱)(蓋章)
2024年 月 日
聯系人:
聯系電話:
指定電子郵箱:
附件3:
評分內容
一、清算方案(25分)
(一)按照管理人選任公告提交申報資料,機構基本情況、管理人團隊組建、工作方案、履職承諾等。
(二)工作團隊人員有保障、配置齊全、分工協作合理、工作主次分明、思路清晰、突出重點。
(三)針對案件特點提出有針對性、切實可行的清算方案。
(四)針對該企業有完整詳細、渠道明確、操作性強的房地產類企業招 (略) 和方案。
(五)尋找到意向投資人情況。
二、機構情況(20分)
(一)申報主體擁有律師和注冊會計師數量。
(二)申報主體具備專業化破產管理團隊、人員穩定、分工明確、內部管理制度情況。
(三)申報主體擬委派常駐現場人員具備律師和財務類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情況。
(四)申報主體擬委派團隊中擁有房地產類破產企業主營業務相關領域經驗人員人員情況。
三、執業業績(20分)
(一)申報機構在最近5年內成功辦結破產案件情況。
(二)擔任企業破產管理人情況。
(三)辦理完結的破產案 (略) 評價情況。
四、溝通協調能力(15分)
(一)溝通協調方案具體、可執行、全面。
(二) (略) 常駐工作地點、人員情況。
(三)具備融資溝通協調能力。在融資、招商方面人才、渠道、方案情況。
五、維穩方案(15分)
(一)維穩方案可操作性強,有對債權人、供應商、群體事件的預防和應急預案。
(二)大量負面輿情應對機制。
六、初步報價(5分);
管理人報酬報價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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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